當初建置太陽能發電時設計設置6.25KW
但是跟台電申請時發現建物屋頂因為建築法規只能設5.25KW
之後與廠商協調時,廠商還掛保證沒有差太多不會被發現
然後我們就同意建置了
但是今天台電人員來複查,原因是尖峰發電量超過當初設計
要求我們把多出來的1KW拆除,並且會再來複檢
我們共有三戶屋頂建置,所以一共多出3KW
現在在煩惱,這多出的3KW該怎麼辦
可以請廠商回收嗎?
還是有其他的辦法,例如轉換成自循環用電
請各位好心的大大們幫忙想想辦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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