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建置太陽能發電時設計設置6.25KW但是跟台電申請時發現建物屋頂因為建築法規只能設5.25KW之後與廠商協調時,廠商還掛保證沒有差太多不會被發現然後我們就同意建置了但是今天台電人員來複查,原因是尖峰發電量超過當初設計要求我們把多出來的1KW拆除,並且會再來複檢我們共有三戶屋頂建置,所以一共多出3KW現在在煩惱,這多出的3KW該怎麼辦可以請廠商回收嗎?還是有其他的辦法,例如轉換成自循環用電請各位好心的大大們幫忙想想辦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