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我家收到台南市政府通知說占用市有土地
因此要跟我家收取占用土地的不當得利也就是補償金
要收取5年的補償金
我查了資料
不當得利的計算方法規定在土地法第97條:按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其他縣市大都是 不當得利=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申報地價*10%*5年這樣的計算方式
但是只有找到市府的佔用土地處理要點而已
就是找不到關於台南市政府的補償金計算方式> <
是否台南市政府也是這樣計算的嗎?
例如占用的土地面積200平方公尺 公告地價5000元
是不是就是200*5000*10%*5年呢?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