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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助

小妹與男友在五月底透過仲介於安南區購買一間車庫透天,屋齡約20年價格約三百萬,屋主宣稱從未住過,六月中交屋後連逢雨季,第一次發現二樓.四樓窗戶下有滲水痕跡連忙請求仲介告知屋主處理,業者聲稱沒料需叫貨拖了一個禮拜才來施工,結果只在外窗戶邊淋了透明防水漆又打了矽利康,全程不到一個小時就走人,業者還保證不會漏水,第二次下雨滲水又出現了,這次多了好幾條滲水痕跡也多了幾個地方,這才發現外牆有裂縫,仲介一樣又請那個業者處理,一樣又拖了好幾天才來,這次窗戶打針業者說裂縫需等天氣好才能處理於是又走人,第三次下來更大的雨,這才發現家裡四處牆壁嚴重滲水,這次仲介請我們自己找信任的師父估價施工,由於屋主並沒說清楚要出多少錢所以也沒請師父施工,估價施做範圍大約要15萬,仲介又找了兩個估價師父屋主找來一個,仲介這邊一個估價約9萬5,一個是前兩次來施工的師父估價是6萬,屋主找來的估價也近十萬,結果這次屋主說要給六萬這個做,本來還要我出對半還要我簽切絕書放棄保固以後滲水問題直接找師父,但問題來了,屋主是某全國連鎖公職補習班的總x並不缺錢,況且屋子滲水也不是我亂釘東西,房子從交屋後啥都不敢動就怕被牽拖,談到後來屋主只願意出六萬,一直說他已經了錢賣以前買四百多萬,這過程全是仲介與屋主談因為他說屋主太忙無法給我電話與他聯繫,(雖說屋主還有其他房子委托這仲介賣),這間房子也是屋主找人掛名,我好無助好難過,每次下雨就要擔心什麼東西又要發霉哪裡又要滲水現在我該怎麼辦?連訂好的窗簾也不能請人來安裝,處理這些事情工作也沒辦法找,搬來這買了家具家電又整理浴室加上仲介費用一些稅也花了二十幾萬,還有這間房屋的貸款還要繳,我真的不知道我該怎麼辦?誰可以幫幫我?
2015-08-01 5:13 發佈

野布丁 wrote:
小妹與男友在五月底...(恕刪)


看能不能讓屋主買單
不然直接告屋主跟仲介
一個隱瞞漏水事實一個沒做好查證
仲介不是只動動嘴巴就賺仲介費的

真實123 wrote:
https://www...(恕刪)


家裡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有增建,連遮雨棚也沒有

我不是個好人 wrote:
看能不能讓屋主買單...(恕刪)


證據證據證據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漏水的證據(拍照錄影)

屋主仲介(契約書有無這一條,你看了沒,你問了沒)

證據妳都有的話,直接退屋要錢(漏水---鋼筋鏽---裂---危險建築;加上修不完),不退提告,還錢加一條損害賠償.
lichujen wrote:
證據證據證據舉證之...(恕刪)

第一次漏水開始就有用手機拍照了,合約書讀了數次在屋況現狀說明的是否滲水處也點選無,仲介協商到最後屋主就是只願請那個低於市價行情的師父來做,但問題是前面修了兩次都弄不好,因看屋時房子已從新粉刷過也有稍做整理,加上鄰居說這裡以前似乎是倉庫只有放一些書,沒看人住在這裡,屋主強調已花了十幾萬整理這裡不願在多花,無法確定屋主隱瞞滲水證據,只是當初看屋時在窗下有看到圓孔狀以為鎖過壁虎,後經估價師父告知為打針才知道,是否該直接提告?又應該如何請律師,小妹目前已經沒什麼錢了,有辦法不要再花太多嗎? 雖有想過退屋問題,但是代書和一些稅和貸款都花錢下去了,非重大瑕疵不能退屋不是嗎

野布丁 wrote:
小妹與男友在五月底透過仲介於安南區購買一間車庫透天,屋齡約20年價格約三百萬,屋主宣稱從未住過...(恕刪)

購買前有找工程界人員幫忙檢查過嗎?
一間蓋好20年的房子正需要年度大體檢,未檢查就買是妳的疏失沒作功課.
20年的房子網上都會建議將所有電線插座開關換新,
浴室,屋頂的防水也需要重新做,年限已到,
20年的房子不是不能買是要多準備筆資金維護用.

這與屋主有沒住過完全無關,買輛今年出產全新車跟庫存20年的全新車,
該怎麼維修換零件,輪胎皮帶水管...這些橡膠品20年不會硬化.

請人全屋總體檢

野布丁 wrote:
小妹與男友在五月底...(恕刪)


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你們要先寫好存證信函,寄給房仲公司跟原屋主。
通常房仲收到存證信函就會比較積極幫你處理了。
網路上都有範本GOOGLE一下就找的到了,若擔心寫不好也可以請代書幫忙寫。

切結書什麼的千萬別簽,簽了大概就沒救了。

若文中所描述的沒錯的話,基本上你外牆大概沒救了(除非你外觀全部磁磚打掉重貼,或者整間房子用金屬發泡壁板包起來),只能從內部補救,治標的辦法就是俗稱的打針(過一段時間還是會漏),比較根本一點就是要打到見磚重新補土上水泥,窗框的部分,窗戶一定要拆掉重弄過,一樣打到見磚。

屋主說什麼賠錢賣屋的話就不用管他了,就算他賠了跟你有甚麼關係呢,買賣投資有風險啦

什麼他只出六萬塊的,漏水就是要處理到好啦!又不是說買賣的時候就跟你說房子有漏要現況交屋不負責修繕。最討厭屋主漏水還在那邊皮的。

另外你文中有說到屋主買屋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這也是一個可以讓你攻訐的點,買賣用人頭這幾年國稅局可是會請人喝咖啡的,好好跟你的房仲業者暗示一下,讓房仲去幫你跟前屋主說,千萬別自己跟前屋主說這點,讓他惱羞就不太好了。

以上提供你參考看看吧
野布丁 wrote:
小妹與男友在五月底...(恕刪)
版主 你照著這位版友說的作
是目前最有保障的了
因為你也說沒多餘的錢再去負擔打官司
但房子問題還是會在 解決不了損失更大
不要因小失大
一般人的房子也是一輩子不能買幾棟的
可以透露一下是哪家房仲嗎
楓雨秋夜 wrote:
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恕刪)

野布丁 wrote:
抱歉這個版我還不太...(恕刪)


遇到這樣的屋主跟房仲,你還在那裏情啊理啊的,看得真想罵人.
買賣就是契約,所以叫妳先看契約,一看自己有沒違約,再看對方由沒違約,搞清楚了才能開打(官司).
這種房子只有一個目的(退屋),三種結果:
1.拿回付出的錢,外帶對方賠損失(違約金).
2.拿回付出的錢,沒其他的.
3.拿不回全部付出的錢(自己有違約).
還在貪戀這種房子,就是自己想自謔,面對以後不知何時爆出來的損壞維修,倒有一天玩部下去還找不到人接手(除非你想變成現在這賣屋子的)

野布丁 wrote:
抱歉這個版我還不太...(恕刪)


存證信函這個東西你可以在寄之前先跟前屋主說。
主要要跟前屋主說:因為你們是第一次買房,寄這封信只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權利(這裡很重要,態度一定要客氣,同樣是要避免前屋主惱羞)。
p.s.民法規定在買賣交易五年之內,若有發現滲漏水的情況必須行使請求權,若沒有存證信函,或其他通知方式的話半年之後請求權會自動消滅。

存證信函只是一個確保證據的信函,並不會因此而上法院。很多人會誤以為收到存證信函就要到法院去了。

漏水這個問題是很容易處理不好的狀況,你可以很明確的跟前屋主說這個師傅之前已經處理過兩次了,但是漏水的情況依舊沒有改善,這次是花六萬,如果依然沒有處理好,接下來可能又是六萬,讓他自己衡量看看,是要找其他師傅處理還是要繼續使用這位師傅,漏水這種情況其實前屋主沒有辦法說我只出多少就打發掉,民法針對漏水有很明確的規範,就算開民事庭你們要輸都有點難。

另外針對仲介的部分回答你,你現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跟仲介說,房屋在買賣的時候你們並沒有善盡到幫我把關的職責,但是在後續協調的部分請仲介要盡力。

買賣仲介三方,若能夠把仲介也拉到你這邊,基本上就成功一半了,後續就算前屋主很惡劣(目前看起來是還好啦,只是不想出這麼多錢),走到法院也是十拿九穩。

房地產交易"人"是最重要的,一定要讓雙方心平氣和的才能夠有圓滿的happy ending

最後還是要在提一句,前屋主買屋是用人頭,弄不好是要去國稅局喝咖啡的,暗示一下房仲,他應該會知道怎麼做啦(應該吧)。

以上提供你參考


下面這是最後手段能不用就不用。
買到漏水屋 法院判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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