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就是一種幸福 wrote:102年7月,某建設公司開工到現在,合約上簽了365天交屋,到今天104年2月尚未交屋(使用執照在104年1月23日已經拿到了),我應該是遇到鬼打牆了吧! 看樣子應該是透天房子吧~不過透天蓋剛好一年就交屋,老實說算蓋的很快的~品質真的好嗎,要是我反而會擔心抓一年半是差不多的,應該也快交屋了~ 有差這一點點時間嗎況且使用執照不是全部完工才會申請到的至於他合約上訂365天交屋是指工作天嗎?那這樣你要扣掉國定假日和星期六和日
這位網大朋友,會不爽這建設公司是因為已經確定違約了,而且你所指的工作天,我有去問過律師,一年365天都是工作天,此建設公司星期六也有在上班,我也有去問過我朋友(某建設公司當工地主任)通常他們透天來蓋扣掉雨季cover休息天大概最快十個月就會蓋好了(工作天),但此建設公司幾乎有一段時間(兩三個月)都沒有看到工地有工人在做....
使照拿到代表有門牌/可請水電/辦過戶...等但很多不影響拿照的細部工程通常是最後才施工...像油漆..玻璃五金之類的.過戶不代表交屋. 如有及早裝潢需求可告知建商交屋建商會很開心的(提早收錢)... 後面沒做好的自行禱告
發文字號:司法院第一期司法業務研究會發文日期:民國 71 年 3 月 13 日法律問題:委建或合建契約,通常均有約定建築公司應於領到建築執照若干天內開工,及開工後若干工作天完成交屋。「工作天」一詞,究何所指?研討結論:「工作天」除當事人有約定,應依其約定辦理外 (如約定若干晴雨天完工,則下雨天亦應計算入工作天) 應斟酌工作之內容、當地社會觀念、工人實際上得工作情形等計算,左列資料可供核算之參考:(一) 下雨天,如整天下雨固無論;即如上午下雨,下午不下雨,依一般慣例,亦足影響工人起工及施工現場之調度,亦不應計入工作天 (僅計半天) 。(二) 假日應扣除。(三) 民俗之假期亦應扣除,如舊曆年初五以前是。(四) 兩造同意變更房屋之設計,在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前,因而延誤之日數,亦應在工作天內扣除。(五) 工作天不僅指室外工作,習慣上亦有兼指室內工作者 (即室內工作,雨天應扣除) 。(六) 某些特殊工程如水溝、產業道路等需經特別準備、或有特殊材料,需調度工人,則每有下雨,應扣除整個工作天。(七) 工作天是否下雨,得參照氣象臺測候站之紀錄、地方水利局之天候紀錄、工地現場之工作進度日報紀錄定之 (由現場負責人負責紀錄,並由委建人所派之監工人員審查,經委建人核定,通常公家機構營建工程均採之) 。(八) 工作天之計算,以向工務機構申報開工之日起算。司法院第一廳研究意見:同意研討結論。
看樣子法律條文 打臉了你的律師~蓋透天一般抓個一年到一年半到交屋都蠻合理的~真的有這麼急到反應這麼大嗎~使用執照以下來~應該快了~目前離開工差不多一年一個多月若真的很不爽就去算工作天,看合約有無逞罰條款吧,但和建商關係搞差,好像也沒多大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