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小弟最近在南區購買公寓,南X房仲要我下2%斡旋金(4.3萬)並簽要約書,
因為沒事先查詢斡旋金相關知識,所以就給房仲4.3萬並簽下.
現在購屋已經走到銀行對保的最後流程,對保後就會把餘款給付清,
所有流程結束要約書有註明要給房仲總價的2%(4.3萬)
小弟在付斡旋金後查資料有看到"確定購屋斡旋金轉為訂金或是總價"的一些資料,
但是不知道現在法律是否有規定"一但成交一定要把斡旋金轉為定金或是總價"而不是房仲直接就這樣收走,
如果房仲直接收走等於是收了我4%(8.6萬)的仲介費.
有經驗購屋的朋友可以提供一些資訊給我參考嗎?或是我可以打電話問哪個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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