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了...
6.7今天早上8~9:30北區的煙火炮聲......
有助北區的朋友也聽到嗎??
市政府不是規定不能放炮了
又是哪家廟宇或繞境??
頻率真的很高
而且都在週末
每次一放至少1個小時..........
                                    
            火海飛舞 wrote:
鹽水蜂炮適用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1
謝謝,沒想到有規定。不過有多少宮廟會事前申請?另,樓主住家是否噪音管制區?
噪音管制條例
第 八 條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
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6 條
施放第二項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施放時間
、地點、種類、數量、來源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
施放一定數量以下之舞臺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前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備查。但施放數量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以下者,得免報請
備查。
前二項專業爆竹煙火應於運出儲存地點前,將相關資料報請當地與臨時儲
存場所及施放地點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運出
儲存地點。施放作業前之儲存,並應於合格之臨時儲存場所為之。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時應保持之安全距離、施放之安全作業方式、施放人員
之資格、第二項所定一定數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第 1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之必要,得制(訂)
定爆竹煙火禁止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及施放人員資格之自治
法規。
之前有強制要求
但過一段時間又都一樣狂放了
早上6點多我才睡沒多久就被吵醒,不反對放炮
但支持放環保鞭炮,並且有一點就是不要放完就走人了,留一堆炮灰在地上給人家掃
或是將每年一半鞭炮的預算經費捐給育幼院或弱勢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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