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貸款之事

小第,去看台南某間公遇,他大概105年才會建好,我問說...如果到時交屋,貸款沒有過,是錢退還給我,房子還你們嗎?銷售人員卻跟我說,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我們房子的問題,自己想辦法生錢...小第還沒買過我,想請教一下前輩,你們買房都是這樣的嗎?
2014-04-14 12: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貸款
如果貸款沒有過...是要自己去生錢的
真的生不出來 只好毀約
錢不可能全數退你的
但是房子是真的還他們...
考慮清楚吧
沒錢把握買房就不要打腫臉充胖子
更何況是預售屋 自找麻煩!!
多存點錢再來玩吧!!
請問一下毀約的話錢是怎退的
ttnpxapwj wrote:
小第,去看台南某間公...(恕刪)
一般來說預售屋都是扣15%唷
建議先跟家人借款或者拿房子去借款
再把房子賣掉
就算房子用原價賣
多出來的利息也比15%來的少
請問一下您說的拿房子借款是拿家裡的房子去借款嗎?

ttnpxapwj wrote:
如果到時交屋,貸款沒有過,是錢退還給我,房子還你們嗎?銷售人員卻跟我說,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我們房子的問題,自己想辦法生錢...



買賣合約本來就是保障雙方權益

約定的價錢買家拿不出來,當然就算違約

所以建商違約也同樣會有違約金

至於金額多少要看合約書,一般來說依照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合約範本是15%

另外,其實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合約範本有寫到:

由賣方洽定辦理之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其差額依下列各目處理:
(一)不可歸責於雙方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以內部分,賣方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2、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部分,賣方同意依原承諾貸款之利率,計算利息,縮短償還期限為_年(期間不得少於七年)由買方按月分期攤還。
3、差額超過原預定貸款金額百分之三十者,買賣雙方得選擇前述方式辦理或解除契約。
(二)可歸責於賣方時,差額部分,賣方應依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及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如賣方不能補足不足額部分,買方有權解除契約。
(三)可歸責於買方時,買方應於接獲通知之日起__天(不得少於三十天)內一次給付其差額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其差額。


所以其實很多建商提出什麼零工程款,或是說能貸款8成、8成5,

進一步細問都是說若到時候買方貸不到預定金額需一次補足,這點需多加注意~~
通常建商要取後面款項.應該會幫你處理(建商都有配合的專案銀行),如果你前面頭期都拿不出來他不會叫你買的..現在建商也會看你的能力..,建商是商人不要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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