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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可以說某人說的嗎?

有點複雜
前因:
我的祖公,在台南市中西區有使用國有地之權利,一開始有6塊地分別登錄在我祖父(2塊)及四個叔公名下,屬於我祖父的地A是臨路地,在我父親14年前過世時,當時我們很沒錢,叔叔來欺騙我媽,要求我們搬出說要賣掉權利大家分錢,只有口頭說而已,我們四個姐妹就聽媽媽的話辦了印鑑證明,事後,叔叔打死不認,由於年紀輕輕不懂事,也無白紙黑字,就當作人生經驗,只剩我媽在家碎碎念說:當年我祖父有說我父親是長子,那塊臨路地是我們的。
另外,也不清楚還有另一塊地B,一直都是五叔公家在租人!(我媽真是爛好人,出去都無所謂,回來唸唸唸)

事情如下:
聽說國有財產局發文,長期使用者可以優先承購,逾期視同放棄收歸國有,14年後的228,五叔公的兒子請二叔公的兒子帶話如下:我祖父的地B,其實是五叔公的,是我奶奶當年說的,只是某原因借登錄在祖父名下(沒說原因),要求我們申請印鑑證明、戶籍謄本提供他們過戶,沒有白紙黑字!除了五叔公近90歲中風,其它全過世了。
他們說約20萬就可買下巷內約20坪的地,我們提出,至少要付給我們申請印鑑證明、戶籍謄本的規費,沒有算請假回戶籍戶政辦事的請假費用,叔叔就不出面了,但一直向我母親施壓,爛好人個性又浮現了,要求我們交出文件,我媽認為我們刻意刁難。
想請教大家,要求政府規定規費過分嗎?又或者,上次已經被騙一次,我們還要再被騙一次嗎?連規費也不願支出,奇檬子很不爽,到底他說的上一輩話是真是假?

假若直接繼承,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呢?
又或者,如何主張不再讓我這房叔叔來相爭呢?

我本人結婚有房住,但我媽及二個未婚姐姐14年來都是租屋而居,也想有個小小房屋,會有什麼問題嗎?
請教大家!

註:
1.親戚幾乎沒在來往,無事不登三寶殿那種!
2.我們姐妹的態度是原本就沒有,大不了拖到最後大家都沒有,也沒差!
2014-03-27 4: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繼承權

momojan720 wrote:
有點複雜
前因:
我的祖公,在台南市中西區有使用國有地之權利,一開始有6塊地分別登錄在我祖父(2塊)及四個叔公名下,屬於我祖父的地A是臨路地,在我父親14年前過世時,當時我們很沒錢,叔叔來欺騙我媽,要求我們搬出說要賣掉權利大家分錢,只有口頭說而已,我們四個姐妹就聽媽媽的話辦了印鑑證明,事後,叔叔打死不認,由於年紀輕輕不懂事,也無白紙黑字,就當作人生經驗,只剩我媽在家碎碎念說:當年我祖父有說我父親是長子,那塊臨路地是我們的。
另外,也不清楚還有另一塊地B,一直都是五叔公家在租人!(我媽真是爛好人,出去都無所謂,回來唸唸唸)

事情如下:
聽說國有財產局發文,長期使用者可以優先承購,逾期視同放棄收歸國有,14年後的228,五叔公的兒子請二叔公的兒子帶話如下:我祖父的地B,其實是五叔公的,是我奶奶當年說的,只是某原因借登錄在祖父名下(沒說原因),要求我們申請印鑑證明、戶籍謄本提供他們過戶,沒有白紙黑字!除了五叔公近90歲中風,其它全過世了。
他們說約20萬就可買下巷內約20坪的地,我們提出,至少要付給我們申請印鑑證明、戶籍謄本的規費,沒有算請假回戶籍戶政辦事的請假費用,叔叔就不出面了,但一直向我母親施壓,爛好人個性又浮現了,要求我們交出文件,我媽認為我們刻意刁難。
想請教大家,要求政府規定規費過分嗎?又或者,上次已經被騙一次,我們還要再被騙一次嗎?連規費也不願支出,奇檬子很不爽,到底他說的上一輩話是真是假?

假若直接繼承,會不會有法律問題呢?
又或者,如何主張不再讓我這房叔叔來相爭呢?

我本人結婚有房住,但我媽及二個未婚姐姐14年來都是租屋而居,也想有個小小房屋,會有什麼問題嗎?
請教大家!

註:
1.親戚幾乎沒在來往,無事不登三寶殿那種!
2.我們姐妹的態度是原本就沒有,大不了拖到最後大家都沒有,也沒差!

我的建議是拖吧,以拖待變。頂多就是回到原點啥都沒有,這和您現在的狀況是一樣的。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momojan720 wrote:
有點複雜前因:我的祖...(恕刪)


放心~
如果要以先人說過的話來搶,那王文洋就不用那麼辛苦了!
長期租用者,得向國有財產署辦理申購。

如果國產署有發這個文,

表示台端已獲國產署初步同意得申購國有財產。

但也只能承租者或相關繼承人得申請購買,

當事人如果不要買,就自願放棄算了。


但不建議你們做相關假資料讓給其他親戚購買(這涉及到偽造文書)。

而你們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何必呢?
先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目前是請我母親表示,小孩已成年,她管不動,請直接找我們談!
第一個要釐清的問題是~承租國有地的租金都是誰在繳?如果都是你們在繳那贏面很大!
再者他要妳們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做什麼用呢?
如果我沒猜錯是要妳們拋棄繼承吧!(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
如果這一點是正確的那反推是不是你們擁有繼承權呢?
畢竟按照繼承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順位比較高喔!
此外既然是沒什麼往來的遠親那也不用客氣了~
建議你花點錢去找真正專業專精於繼承的律師諮詢一下吧!
目前租金,不是我們在繳納,今年才知道這塊地
如果要找律師,那我們可能直接就放棄了!


武告禮孩 wrote:
第一個要釐清的問題是~承租國有地的租金都是誰在繳?如果都是你們在繳那贏面很大!
再者他要妳們的印鑑證明跟戶籍謄本~做什麼用呢?
如果我沒猜錯是要妳們拋棄繼承吧!(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
如果這一點是正確的那反推是不是你們擁有繼承權呢?
畢竟按照繼承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順位比較高喔!
此外既然是沒什麼往來的遠親那也不用客氣了~
建議你花點錢去找真正專業專精於繼承的律師諮詢一下吧!...(恕刪)
你直接打電話去"國有財產署"問會比較清楚相關的法令.

還有"印鑑證明"和"印鑑章"是不隨便給人的!

有這兩樣就代表你本人的委託了!!


1. 只要是口頭, 沒有證據, 全部可以省略(就算你上法院也一樣)
2. 看土地在誰名下, 去地政事務所查, 地段與地號與持有人
我估計是要你們拋棄繼承, 才需要用到印鑑, 如果是這樣, 請他提"錢"講
可以就來, 不能就拖, 反正你們又不急
hauikimo
謝謝,我會打去詢問

James.Chou wrote:
你直接打電話去"國有財產署"問會比較清楚相關的法令.

還有"印鑑證明"和"印鑑章"是不隨便給人的!

有這兩樣就代表你本人的委託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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