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
小弟日前下訂了一間預售屋, 在訂屋時, 合約中記載著, 房屋使用執照下來後, 必須將所有款項匯給建商
若款項匯給建商後, 一個月內, 建商無法交屋, 則建商需賠償屋價的萬分之五作為日息的賠償
現在的問題是..我的貸款在11/12 已經由銀行匯給建商了, 所以12/12 起要開始繳房貸
建商在11月初就通知所有住戶可以自行驗屋, 但其實屋子是還沒有好的, 有缺門的, 也有浴池漏水...
一直到今天(11/26), 房子的情形是地磚空心還沒有重舖好, 廚具也有問題, 廁所的門檻還沒有上silicon
也還沒有試漏水.
但建商在今天, 已經開始通知部份的住戶, 因貸款匯給建商後所產生的利息, 由建商支付到11/25為止
11/26起, 因建商已經完成交屋的動作, 故不需再支付任何費用
看到建商為了趕在撥款後的一個月內把房子交給住戶, 以避免賠償日息的問題
就自行片面的宣佈交屋, 而所有未完的工事, 都算是交屋後的修繕...實在是令人生氣
所有的住戶都不接受這樣子的片面交屋...我可以找消保官投訴嗎?
若是建商自行宣佈交屋後, 屋子一直修了2個月才好, 我可以向消保官主張這2個月的利息由建商支付嗎?
(我也有想過找水果日報..但這是最下下策了, 因為也代表著跟建商鬧翻了)
katricci3683 wrote:
但建商在今天, 已經開始通知部份的住戶, 因貸款匯給建商後所產生的利息, 由建商支付到11/25為止
11/26起, 因建商已經完成交屋的動作, 故不需再支付任何費用
看到建商為了趕在撥款後的一個月內把房子交給住戶, 以避免賠償日息的問題
就自行片面的宣佈交屋, 而所有未完的工事, 都算是交屋後的修繕...(恕刪)
交屋要你簽名才算,不是建商宣告就算。如果房子有問題,你又在驗收單簽名,這表示你同意房子可以交屋了,那麼那些問題當然是保固維修的問題了。所以重點是你簽了驗收單了嗎?
但如果房子沒有問題了,你拒不簽名,簽商會寄存證信函給你,以作為交屋逾期非建商責任之依據。
未交屋前還有一筆交屋尾款,這是你可以扣住,等交屋完成(你簽了名才算)再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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