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至今,我跟女朋友就一直在看房子,
從LM 特區、善化、新市 看到 永康
從新建案、新成屋、中古屋… 幾乎 全都看透了。
一開始,我們主要是以 格居 和 價格 為考量
但等到長輩一起進來參與討論的時候,
之後我們也開始考慮房子的方位、座向、風水、產權(持分與否)、會不會淹水、鄰居好不好…等等,
最後好不容易,找到現在的這間新古屋 (有裝潢、但屋主都還沒有入住過)
因為裝潢風格我們很喜歡,加上1f、2f 整樓有空調,也有太陽能熱水器、離鬧區也滿近的。
所以就算鄰居跟我們說價錢還有空間,但我們還是決定簽約了.
(33坪4F, 快1000,要不是有長輩的大力資助,還真的買不起啊)
我們在簽約的時候,想說這個房仲還滿ok的,所以就沒有在合約上特別註明要附哪些東西。
直到有次我們為了買家俱去量房子的尺寸,無意間,我們上去頂樓的時候才發現,
原本該有太陽能熱水器的地方竟然是空的。
因為我們在合約上並沒有註明要附哪些東西,而且還是以現況交屋的情況下,
所以我們覺得應該也沒什麼機會能爭取到。
不過在點交的時侯,為了表達我們的不滿,還是決定要提一下,
但結果卻大出我們意料之外,
前屋主表示,大陽能熱水器早就在一年前就已經拆回他們老家使用了,
然後我們就想說沒有附的話,幹嘛,看屋的時侯不說清楚,而且網頁照片也有太陽能,
當下房仲還直接上網查,之後的回答,讓我們好無言,理由竟然是忘了更新,
而且還一直鬼打牆說,在房價上已經有幫我們爭取了。 =.="
最重要是態度還很不好,跟我們的長輩起了不小的衝突,
所以勸大家買房子簽約的時侯,千萬不要怕麻煩,一起要寫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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