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到現在,經過了三次買屋賣屋經驗下來,學習到了兩件事情。
第一件就是,永遠不要跟你的鄰居說你買的多便宜,相反的,跟鄰居說的買越高越好。
第二件就是,慎選你的房仲,因為有些房仲一直要你壓低價錢賣房,或者拉高價錢買房,或者在成交後期一直要你妥協對方的要求,因為他會為了方便自己在最快速的過程下犧牲買家或賣家,或另有其它動機。
剛經歷完的親身故事:
因為剛賣掉的房子屬於邊間,雖是畸零地但格局寬敞又同時可以三面採光,是間光線非常充足的房子,還記得剛裝潢好第一天很八婆的鄰居跑來問我買了多少,其實我心裡一直有個底知道這時候不留個伏筆以後可能會有麻煩,我說我買了1100萬整。這個歐巴桑劈頭就說:「阿~~~你買這麼高喔?!」我:『我知道這個建案的行情啊,但是沒道理我房子比厝邊的大,但是價錢一樣吧?!』對於我來說,這種「買便宜所以很厲害」的面子,根本不實際又無法填飽肚子,我寧可跟你講我買高了。
其實這裡的建案當時成交價大部分都落在900多萬(地坪32建坪76),而我的(地坪37建坪92),我買918萬。這個歐巴桑就又很囉唆的問我裝潢花了多少,我就說不含家具就花了200萬(實際上是含冷氣家具家電)。而到了今年房子賣掉之前,這個歐巴桑想要買個房子留給女兒,也終於有機會讓她進來看看,看完之後她就直接說開1688萬太貴了,跟仲介一開口就說如果是1300萬她就買,怎麼算她光這樣說1300萬我就已經回本還倒賺100萬了,但是由於沒下斡旋金,我也懶得理,我的目標仍然是要1450萬不含家具,畢竟這組沙發就20萬也停產了,怎麼樣都不可能隨便附帶送人。
等了這麼久,終於等來了一個很阿莎力的買家,看完第一天就下斡旋,第二天價錢就講定了1500萬含家具,對方先口頭「希望」家電可以「順便」留下來,簽約時只寫了留沙發、冰箱(當時買6萬)、3台電視(當然夏普帶走)、全部冷氣,也說他們只是希望直接搬進來就不用再買東西了。結果這個買家沒有經過他姘頭的同意(其實根本不需要同意)就做了決定,而這個姘頭就開始跟鄰居詢價,而我們最不識相的鄰居(我想這是台灣人的通病)就很不尊重房屋賣家的把人家當時買的價格和裝潢的花費都講給這個姘頭知道,這個姘頭一直認為成本價在1300萬而不是買家已經簽約好的1500萬,一方面這個買主一直不跟這個姘頭登記結婚,一方面買家也不同意姘頭要這間房子登記她的名下或共有,一方面姘頭認為買貴了,就開始很極邁的拗東西,沒寫到的東西也要拗,我的心態是既然有賺了一開始覺得沒什麼關係,後來越來越超過,電視本來寫3台的我自己主動阿沙力多留一台全新的變4台,厲害微波爐沒寫到的也要拗送,最扯的是電視,本來就不指定我個人在用的60吋夏普,我還很好心的去買了一台全新的55"奇美LED的三D網路電視留給他們,居然回頭又要拗我的夏普,接著還質疑說我是不是連冷氣都換牌子和微波爐不是本來那台厲害的(靠北!),囉哩八唆東西不到尾款不給(而那時候1450萬我早就都收到了 剩50萬左右的房仲費用 說真的我大可不理),結果我的房仲就這樣一直要求我妥協,這整個拗東西的過程我的心情從阿莎力沒關係轉變到了火大又很不爽,我對著房仲直接揚言尾款不給大家法院見,結果不到十分鐘,事情就解決了,馬的!
然後,不要覺得房子買賣這樣賺得很過份,行情此一時彼一時,買對時機要多便宜的房子都有,買錯時機就看個人造化有沒有辦法在很漂亮的時間點脫手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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