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我們見證地主的貪婪與沒信用
我們在高雄市區,為我們已簽約的客戶尋找適合自建的土地,
我們透過了全國最知名的仲介業者介紹幾個物件,經過篩選
與帶看,我們這位朋友選擇了在高雄市壽昌路上的一塊建地
,網路上開立總價860萬。
之前的文章我們提過,地主的誠信、仲介的誠實、買家的誠
意,這三個東西就是能夠促成每個物件在合理與滿意的情形
完成簽約的三大要素。
我們代表買主方,與仲介簽訂斡旋契約,買家也立即支付了
斡旋金,這已經表示了買家的誠意,先下斡旋金再探詢雙
方意願的價格。
第一次我們以開價700萬請仲介向地主探詢,以便進行第二
次加價。我們希望在780萬~800萬取得該筆土地。
近日仲介向我們回報,說地主相當的不高興,說是要開價當
底價,又馬上翻口說,1坪 沒有20萬不賣,這個行為讓土地
原本的開價從860萬,立即漲至1300萬。
仲介也向我們探詢是否要加價,我們很冷淡的回覆,暫時不
需要再談了,
我們跟仲介說,每個跟他們簽訂專任契約書的地主,都已經
註明了希望底價,而仲介為了預期殺價心理,通常也會將底
價加高10~20%當作開價。不知道地主的底價為何?
我們2天後再撥電話,仲介說:不方便說。
仲介或許不知道,我們從土地服務客戶,不光只是帶看,分
析單價而已,我們連附近土地狀況、地主狀況、鄰居狀況、
委賣時間、路權使用都是我們會再私下去探詢的重點。
該土地位於私設巷道內,是否已拿到路權的使用?
仲介說:地主現在不接他們電話。
我們曾私下探詢附近鄰居,原地主10多年前打算自建,但是
當時因故,鄰居不願意開放路權,才讓土地至今未有建物。
我們在斡旋時附帶條件為,不論價格談到如何,只要地主或
仲介無法提出路權使用同意書,則該筆交易無效
仲介們在開發土地時,會去注意這些嗎?
如果哪位仁兄,買下了土地,卻沒拿到路權使用的同意。
不能蓋房子,是不是又要造成糾紛了呢?
我們也告訴仲介,貴公司簽訂土地專任委賣契約時,如果
地主惡意違約,依據你們合約某條條款,可向地主求償4%
的金額。是的,我們連仲介的專任委賣合約我們都有研究。
今天這位地主擁地自重,在委任期間,從開價860萬擅自
加價至1300多萬,已經是毫無誠信可言,何況底價應該還
遠小於開價,這種貪婪的心態,就是現在這些地主的病態
,更何況如果不能拿到路權同意,這塊建地就毫無價值。
我們建議仲介,如果地主真是如此貪婪與沒誠信,貴公司
可立即開存證信函,要求4%的賠償,不然浪費的都是大家
的時間跟電話錢。
仲介卻說:我們是希望促成成交,不希望去求償。
大家去想想,仲介們身為公司員工,是不是應該替公司的
權益著想呢?
怎麼會遇到這種糟踏公司的詐騙集團,卻還是默不吭聲了。
仲介又說:『如果請你們加價,可否將買方的仲介費2%另
外計算,不要併入你們提列的開價。』
我們說:『等你們能夠讓土地談到成交再來說這問題吧!』
請大家記住了,
有誠信的地主(不出爾反爾、不攏高價格)
夠誠實的仲介(能誠實分析合理價格給買賣雙方)
有誠意的買家(想要談價格就要下斡旋金)
當這三個要素齊備了,才能順利讓土地在合理價位成交,
不要去淪為炒作土地的幫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