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仁德鄉後壁村台糖鐵路新設道路就是計畫書的27號道路
有以下2個問題:
1)是否違反都市計畫法第26條
2)計畫書有提到道路斷面圖,該2條道路的人行步道寬度是3.5米,但已經完工的28號道路是2.5米。

針對第一點的說明:
都市計畫法第26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 2 條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每五年至少通盤檢討一次,視實際情形分期分區就都市計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二條所規定之事項全部或部分辦理。但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者,應予全面通盤檢討。
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書
該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92年公佈,迄今已超過5年,是否違法?
鄉公所正在執行徵收作業,如果違法,土地所有權人該如何拒絕或暫緩徵收?
詢問縣政府後,其回答為:
經查上開特定區計畫確於民國92年發布實施,迄今時程已達5年,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6條辦理通盤檢討之規定,該案本府目前正於研議作業中,未來將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5、22條所規定之全部事項及考慮未來發展需要,並參考機關、團體或人民建議作必要之修正。
感謝您的來信,爾後台端如對上開案件需瞭解其辦理情形,可電洽本府城鄉發展處都市計畫科(電話:06-6331248)查詢。
末祝 安康
臺南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敬上
縣政府也未回覆是否違法?只是說依據第26條規定,正在研議,
第二個問題說明:
道路斷面資料
如果不符計畫規範,該如何爭取?
相關資料在我的Blog 都市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