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520 wrote:5/9 開始陸續攻擊(恕刪) 看來你連法律常識都很缺乏,真的覺得你受到侮辱去提告我吧!抱好這些證據吧! 你會很需要的,不要到臉書法律社團去問喔,都是我們在回答的,情理說不清,我們來論法吧!
看來mobile01此地不宜久留了,議題沒討論個價值出來,就開始互告公然侮辱了...論壇已不是論壇,討論已失去真意,所有的話題都以控告做結尾吧!好想念以前真心交流的01呀...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看來你連法律常識都很(恕刪)
媒體就是這樣,後面反駁前面說的,就說前面被後面打臉。也不管後面是否說出一番道理,也不等前面會如何回應。投機份子就等著別人發言後來挑刺,結果媒體就報導誰被誰打臉,誰被誰酸,投機份子都成了意見領袖,論理和閱讀能力愈發不重要。論壇雖愈來愈多人發言,但調性和方向也愈趨一致。這也難怪,人多就成了市場,有市場就有商機,有商機就會有人想操控。注意機會成本,當然有時候名譽比金錢重要,但Mobile01上的名字是假的!
來01就只是打打嘴泡抒發情緒,根本不必太認真如果嘴砲打不贏,就要告人,而且還是刑度非常低的微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會不會成都還是問題,比如有人提到"臭",這是不是侮辱都還是個問號?我覺得如果被打臉很容易生氣的人,就不要到任何論壇跟人打嘴泡,以免傷了自己脆弱的自尊心歡迎打臉我,我沒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