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看到..[少數台南車輛使用人]的道德


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希望非台南人只因...(恕刪)

機車待轉本來就是必要的,實在搞不懂你的論述
中肯
其實全台由北到南到處可見
但是樓主沒有錯
因為這個社會的正義魔人還嫌太少

民眾任意違法
更要求執法者便宜行事網開一面
違停違規理直氣壯
開罰單者被嗆被整被拉正
那吃餿水油只能說是自找的

小沙皮 wrote:
朋友,你不孤單,把標題換成台中,一樣成立
還有
批評他是正義魔人的人,若是每個人都認為這不關自己的事,那麼繼續吃劣質油只是必然的結果而已⋯

jimmyriven wrote:
不是喔…我搬回台南一...(恕刪)


中肯!!實在!!


下回我再補這類的圖!

t232181 wrote:
中肯!!實在!!下回...(恕刪)

補圖加檢舉 加油
小毛 wrote:
有人說"有 100% 合情合理的法規",才"願意 100% 的絕對遵守",但不知這100%的合情合理是誰決定?是您的100%?還是我的100%?有人覺得法規不是100% 的合情合理,就不遵守,那還需要法律嗎?

很簡單
法律規定蓄意殺人者判重刑,我 100% 贊成,所以我 100% 遵守這條法律
我也相信應該不會有人反對這點
而監理法規對於車輛改裝的規定定義是一片模糊,執行上也多所困難
導致執行人員可以看他心情高興決定對於某車輛究竟要不要開罰
就算確定是罰錯,也要當事人浪費時間精力請假自行到處申訴
對於開錯罰單者卻無任何行政責任
這種人治大於法治的爛法規我相信很多人都非常的肚爛
這種可以隨著執法者心情亂開罰的法規
我也會看我心情決定要不要遵守

小毛 wrote:
我只是想買早餐帶走,所以並排停車在車道上五分鐘,五分鐘而已,很合理吧;我走了以後下一個人也來停五分鐘,也很合理啊。結果呢?結果就是早上尖峰時間馬路擠得要命,但是還是一堆並排停車....

這也很簡單
會導致別人塞車
你就算違停個五秒鐘也不行,更何況是五分鐘
這我贊成重罰
我的重點一直是 "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真自由"
請掌握重點...

大力馬痲 wrote:
你覺得法規不合理...你可以在事前促請立法者修法

我算哪根蔥啊~?
沒權沒勢的誰鳥我~?
你活在真實的世界裡嗎~?

大力馬痲 wrote:
你覺得法規不合理...你可以在違反之後依照救濟途徑請求救濟..甚至申請司法解釋幹掉那個不合理的法律


那如果已經因為這某條法律造成實質損失
誰要負責賠償~?
還是又要自己花費一番心力申請國家賠償~?
最後還不是一樣等於是懲罰到民眾~?

大力馬痲 wrote:
如果照你這樣講..某些國家可以合法吸大麻.
你是否就認為你可以在中華民國境內哈麻就是合理的?

當然不合理,我也反對大麻
但是你是否忘記另一個對身體危害更大的-----香菸~?
誰有種可以試試看去推行把香菸列入三級毒品
我想可能會出人命上新聞吧...?
因為這其中牽扯到的利益太大了...
大到某些人可能會認為犧牲幾條人命也沒關係

大力馬痲 wrote:
但為什麼有些路口仍是24小時紅綠燈?
這表示相關單位認為這個路口縱使在夜深人靜,因路口的特性,如不予以管制..發生危險的可能性相對高
所以還是有以紅綠燈管制之必要
既然有以紅綠燈管制之必要..當然闖紅燈也就有開罰的必要..
很難理解嗎?

相關單位
是哪個單位哪些人決定的~?
是怎麼決定的~?拿兩個十元搏杯決定嗎~?
因為我親身經歷
在一個深夜根本幾乎不會有人車出沒的路段
我停著一個沒看到半輛車經過的紅燈
讓我感覺自己像個浪費時間的白痴
只因為背後有支虎視眈眈的違規照相機
所以讓我對這整個決策流程非常真的難以理解

行動電話009 wrote:
如果不這麼設計
機車族和車輛爭道更危險

所以我才會說這是因為先前更古老的不良設計 "禁行機車" 所造成的影響
採用 "車種分流" 根本就是一項錯誤的政策
應該採用的是 "車速分流"
因為影響事故機率高低的因素不是 "絕對速度"
而是 "相對速度"
例如
如果周遭的車子都以時速 200 公里左右的速度在前進
你自己的車只開 100 公里反而很危險
去過德國無限速公路的人應該很清楚我在說什麼
所以內車道該禁止的不是機車,而是速度未達某標準的車
低於此標準的慢速車位於外車道正好適得其所
因為位於路邊的車要不是靜止的,就是剛剛起步或者要靠邊停的
"相對速度" 的差異少,所以反應時間可以拉長
而現行的做法卻是把肉包鐵的機車族通通趕到靠近路邊的危險地帶 (是的,不要懷疑,路邊很危險)
然後導致機車無法左轉,再設個機車待轉區讓機車可以左轉

禁行機車這種過時的設計是出現在機車性能普遍不良的年代
因為當時的機車速度很多都無法跟上內車道的汽車,所以才會限制機車行駛內車道
現在隨便一台 100CC 小綿羊極速都能跑到將近 100 公里
老早超過速限許多
內線禁行機車根本毫無意義...
而過時法規不思修改卻硬要執行
到底是誰的責任~?

然後有人覺得機車待轉本來就是必要的
這在我看來是果然被政府的愚民政策洗腦得很成功...OTZ
馬中出赤兔 人中出拉拉

0022405z wrote:
補圖加檢舉 加油...(恕刪)


補圖給大家看看就好啦

檢舉....,樓上幾樓的不是都說很無感嗎?
小弟在台北市與新北市拍的照片全部檢舉了...
因為...無障礙斜坡、學校附近斑馬線...這一些地點的違規停車,老人與小孩必須繞路到汽車道在走回人行道,非常危險...!
小弟40了,沒有小孩,但我看到別人家的小孩必須這樣危險的走在馬路,殘障者的通道被占用,...很多人違停不尊重生命,我看不下去,對於照相檢舉是我能做的,被罵無聊我也甘願,至少我在乎別人的生命也重視身心障礙者應有的權利...!
當警察局來電跟我卻認檔案時間來告發,我知道大家能盡一份心,對得起自己就好了...!

TSIEN wrote:
小弟在台北市與新北市...(恕刪)


我也越來越常報警了
台灣四輪駕駛亂停車的習慣實在到了積非成是的地步
太荒謬
台灣製的好貨,就算貴一點我省吃儉用也要買;台灣製的爛貨,就算送給我,也不要

TSIEN wrote:
小弟在台北市與新北市...(恕刪)


對!
在這無望的社會.淪落的道德,就是需要您這樣熱心的人

沒有可以按給你,給你加油了~
有時候會覺得當警察很可憐,開單也不是,不開也不是.....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