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務羊毛 wrote:
我不希望非台南人只因...(恕刪)
機車待轉本來就是必要的,實在搞不懂你的論述
小毛 wrote:
有人說"有 100% 合情合理的法規",才"願意 100% 的絕對遵守",但不知這100%的合情合理是誰決定?是您的100%?還是我的100%?有人覺得法規不是100% 的合情合理,就不遵守,那還需要法律嗎?
小毛 wrote:
我只是想買早餐帶走,所以並排停車在車道上五分鐘,五分鐘而已,很合理吧;我走了以後下一個人也來停五分鐘,也很合理啊。結果呢?結果就是早上尖峰時間馬路擠得要命,但是還是一堆並排停車....
大力馬痲 wrote:
你覺得法規不合理...你可以在事前促請立法者修法
大力馬痲 wrote:
你覺得法規不合理...你可以在違反之後依照救濟途徑請求救濟..甚至申請司法解釋幹掉那個不合理的法律
大力馬痲 wrote:
如果照你這樣講..某些國家可以合法吸大麻.
你是否就認為你可以在中華民國境內哈麻就是合理的?
大力馬痲 wrote:
但為什麼有些路口仍是24小時紅綠燈?
這表示相關單位認為這個路口縱使在夜深人靜,因路口的特性,如不予以管制..發生危險的可能性相對高
所以還是有以紅綠燈管制之必要
既然有以紅綠燈管制之必要..當然闖紅燈也就有開罰的必要..
很難理解嗎?
行動電話009 wrote:
如果不這麼設計
機車族和車輛爭道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