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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再議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一案 ~ 罔顧人民居住權益(9/14 更新. 中天新聞 報導)


sea935 wrote:
其實不是喔地下化是前...(恕刪)


請去看規劃書,因為在市區施工的關係

高架化不代表不用拆屋,反而要拆屋的區域要更大

而且因為市區動工的關係,造價跟地下化價格相去不遠

寶貝好壞 wrote:
高架化不代表不用拆屋,反而要拆屋的區域要更大

而且因為市區動工的關係,造價跟地下化價格相去不遠


台南不是台北
土地及地上物的拆遷補償不會大於工程費用
台南如果高架化會拆的比較多沒錯,但是不會多到超過地下化的工程經費
可以去比照一下台中和台南的經費,兩者差距有多大

土木非我專業,就我所了解的部份跟您討論
有說錯的地方,也請有土木專業的版兄不吝指正

不論市區或郊區,同樣的工程,造價不會差太多
因為原物料價格是一樣的(鋼筋及預拌混凝土)
工人的工資也一樣不會有什麼差別
差別只是工程施作的難易度
郊區或許可以做的快一點,省下人工及機具的費用

再說到高架化及地下化差別
地下化需要大範圍開挖,開挖就要施作連續壁
開挖出來的廢土也需要清運,開挖的機具也是一大筆成本
相較高架化,這些都是多出來的費用





報告早就在十幾年前評估完了,在台南做高架化沒有比較便宜,價格甚至略高於地下化...
而且就算選高架化好了,還是一樣要徵收,甚至徵收的面積比地下化還大...

sea935 wrote:
台南不是台北土地及地...(恕刪)


你都說台南不是台北了

那你還用台中的地下比高架貴來說台南的地下一定比高架貴
台南就一定要跟台中一樣

沒辦法跟台北一樣????????
桃園航空城要拆1萬多戶更可怕 !!

所以台南市的補償要多一點 才不會惹民怨
最好是市價加4成 !!

sea935 wrote:
台南不是台北土地及地...(恕刪)


那請您去翻閱專業的評估報告

這些是國內合法的專業的顧問公司評價通過的

不是我說值多少就多少,市府網站上有公告

konbufenju wrote:
桃園航空城要拆1萬多...(恕刪)


多補一點是會吃官司的咧,預算書裡面編列多少就是多少額度
除非議會通過追加預算, 而且市價要怎麼算? 還有折舊 還有拆遷補償費...等一大串
加多少那是市政府以及受害民眾需要談判的地方

或許市府可以幫忙搬家,或是協助取得重劃過後的市地統整發包幫忙蓋新住宅
在行政上能幫的忙就可以省下很多錢跟時間了,就看兩者怎麼談了

跟政府談判都是越會吵的糖越多,所以不難理解成立自救會的主因
但就希望和平結束順利開工~
1
「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Q&A
101/09/06
壹、「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工程規劃與施工
(辦理單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稱鐵工局)
1.1、本計畫是何時核定,計畫內容為何?
A:本計畫於82 年完成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84 年完成綜合規劃報告、行政
院於98 年9 月9 日院臺交字第0980054496 號函核定「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
計畫」。其計畫內容概述如下:
1.計畫期程:98 年9 月至106 年5 月。
2.計畫範圍:北起永康橋以南約0.17 公里處,南至生產路以南約1.91 公里,
全長8.23 公里。
3.工程內容:
(1)隧道工程:明挖覆蓋鋼筋混凝土箱型結構。
(2)臺南車站:配置2 座島式月臺及4 股道。
(3)臺南舊站列為古蹟原地保留,站區闢建為廣場、停車場、交通轉運站、
綠地等公共設施使用。
(4)增設2 座通勤車站:林森站與南臺南站。
(5)周邊工程:周邊站場設施、貨運業務之遷移及配合改善。
(6)機電工程:電車線、號誌、電訊、車站之水電、消防、空調、電梯、
電扶梯等系統。
4.計畫經費:總經費293.6 億元。
5.計畫示意圖:
2
1.2、工程規劃範圍為何,是否有涵蓋永康區?
A:本案計畫範圍北起永康橋以南約0.17 公里處,南至生產路以南約1.91 公里,
全長8.23 公里。鐵路地下化工程並未涵蓋永康區範圍。
1.3、現有的立體、平交設施是否全部拆除?
A:1.本計畫途經9 處平交道、8 處地下道、6 處陸橋/鐵路橋涵,依行政院核定
之綜合規劃報告內容,除小東路地下道、民族(四維)地下道、林森路地下
道、中華東路陸橋外,其餘交通橫交設施均將拆除或填平。
2.上述4 處交通橫交設施於鐵路地下化完工後已失去主要功能,阻礙都市整
體發展,影響甚巨,市府、中央、地方民代與多數民眾皆贊成廢除,由於
所需費用龐大。經多次協商,決議由地下化工程發包節餘款優先支應所需
經費。
1.4、公告的工程規劃範圍,為何拆除現有鐵路東側民宅,能否調整路線?
A:1.本計畫業經行政院98 年9 月9 日院臺交字第0980054496 號函核定,其工
程規劃範圍與施工工法係因應地下化施工中鐵路營運安全、降低施工風
險、維持安全距離及臺南車站為國定古蹟無法更動等..,故將永久隧道設
於既有鐵路東側。
2.原規劃永久隧道即位於既有軌東側,已緊鄰既有鐵路佈設,以最小用地為
原則。另本計畫所核定之路權範圍係依鐵路設計路線、相關設施及都市計
畫需求而劃定,故應以最後核定路權圖為準。
1.5、工程設施突出物(通風口、避難逃生口等)是否影響民宅出入?
A:沿線突出物已選擇適當地點設置,不會影響民眾出入。因西側為既有營運中
之鐵路,為維持營運安全故無法設於西側。
1.6、施工工法為明挖覆蓋法,為何不採潛盾工法?
A:因新設路線緊鄰既有鐵路佈設,考量臺南土層係主要為砂質地層,採用潛盾
工法對鐵路營運有較高之風險,故採較安全之明挖覆蓋工法,且日後地下鐵
路兩側之禁限建範圍亦可減少,降低民眾權益損失。
1.7、施工範圍挖多深?是否會造成鄰近地區下陷?
A:臺南計畫開挖最深約為19m(在臺南車站範圍內),以鐵路地下化施工經驗,
明挖覆蓋為較安全之施工方式。
1.8、施工過程中會不會挖到重要管線?若挖斷導致停水、停電或災害如何處理?
A:已進行管線調查工作,開挖前先遷移有衝突之管線,其餘管線採吊掛保護處
理,施工中如不慎挖斷管線將立刻通報管線單位進行搶修。
3
1.9、施工過程中損鄰如何認定與補償?
A:鐵工局委託之施工包商於施工前,將委託第三公正單位進行建物調查並拍照
存證,施工中將持續進行建物監測,如有鄰損之情況將委由第三公正單位認
定,並依相關辦法辦理補償。
貳、都市計畫規劃與程序?(辦理單位:市府都市發展局)
2.1、鐵路地下化上方廊帶,未來作何使用?
A:目前鐵路地下化工程範圍寬度約16.3 公尺並規劃以公園道用地(兼供鐵路使
用)、道路用地(兼供鐵路使用)、公園用地(兼供鐵路使用)、鐵路用地、車
站用地等。
2.2、現行鐵路未來規劃為何?
A:現行鐵路用地均為台鐵局所有,市府將逐段檢視,依據地區需求規劃適當公
共設施或整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後續與臺鐵局協商土
地取得事宜後,將評估結果納入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第二階段)辦理。
2.3、都市計畫審議程序為何?市民如何參與?
A:1.本都市計畫變更案依法辦理公開展覽30 天(101 年8 月8 日至9 月6 日)
並舉辦說明會(101 年8 月28 日、31 日共舉辦4 場)後,將循序報請臺南
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2.市民於上述公開展覽30 天期間內,或市都委會、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期間,
得以書面記載姓名名稱、地址及建議說明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等
資料,向市府或內政部提出。各項意見將納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其實際參採情形則須俟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完成後,依市府公告發
布實施內容為準。
2.4、如何得知本案相都市計畫訊息?
A:1.有關都市計畫資訊、公開展覽說明會簡報、聯絡窗口、市民問答..等內容
請至本局網站「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下載。網址如下:
http://bud.tainan.gov.tw/doc/newopen.aspx。
2.另本市鐵路地下化工程內容,亦可上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網站查詢
(http:www.rrb.gov.tw)或電話洽詢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工程處
第六工程段(電話:06-2218586 分機601,地址:臺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一
段701 號7 樓)。
叁、土地及地上物徵收補償(辦理單位:市府地政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3.1、徵收補償標準為何?
4
A:1.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修正後規定(101 年9 月1 日施行),被徵收之
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其市價依內政部101 年6 月5 日
訂頒「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估計後,再提交本市地價評議委員會
評定,作為計算徵收補償價額之基準。爰本計畫辦理協議價購及徵收補償
時,當依上述法令規定及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協助辦理,提出合理市價,維
護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2.地上物徵收補償係依照以下規定辦理:
(1)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工務局)
(2)臺南市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標準(農業局)
(3)臺南市畜禽及水產養殖物遷移費查估標準(農業局)
(4)臺南市水井及水利設施徵收補償費查估標準(水利局)
(5)臺南市遷移工廠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生產經營設備查估標準(經發局)
(6)臺南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民政局)
(7)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經濟發展局)
3.2、徵收後剩餘土地如何處理?
A:1.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1 條第1 項「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權人拒絕參與
協議或經開會未能達成協議且無法以其他方式取得者,始得依本條例申請
徵收」。
2.協議價購階段:完成協議價購一年內向鐵工局提出書面申請一併價購剩餘
土地,鐵工局將依規定邀請各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會勘決定是否合於一併價
購條件。
3.徵收階段: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8 條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
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
(1)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2)
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
之。於補償費發給完竣前,得以書面撤回之。一併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
物殘餘部分,應以現金補償之。
4:申請人資格如下:
(1)原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人。
(2)原所有權人死亡,已辦竣繼承登記者,為登記名義人。
(3)未辦竣繼承登記者,為其全體繼承人
3.3、除住宅外,營業設施如何補償?
A:依「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及救濟金發給自治條例」辦理補償。
1.營業部分
(1)土地徵收條例第33 條規定,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
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營業損失。
(2)有關營業損失補償費,補償標準依內政部「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
業損失補償基準」及「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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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辦理。
2.設施部分
有關工廠之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生產經營設備等,依所需之拆卸、搬運
及安裝費用計算。
3.4、何時辦理徵收補償?
A:目前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階段,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都市計畫訂樁、地籍分
割測量等作業後,始確定用地範圍,進入徵收作業程序。按鐵工局規劃用地
需求,其預估期程如下:(註:本案期程將隨工作執行進度而調整)。
3.5、能否以換地方方式,與台鐵局交換土地?
A:目前法規並無「以地換地」之規定得以遵循辦理。
3.6、徵收補償費不足有何因應措施?是否有安置計畫?
A:1.補償標準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 條:「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
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
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2.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4-1 條規定,徵收公告一年前有居住事實之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人口,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者,或情境
相同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工作人員查訪屬實者,需用土地人應訂
定安置計畫,並於徵收計畫書內敘明安置計畫情形。前項安置,包括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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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等。
3.如符合前述條件者,將優先協助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租金補貼。
肆、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辦理單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鐵工局、市府交通局)
4.1、路下化工程進行時,拆除地下道、高架橋後如何通行?
A:1.鐵路地下化施工中僅拆除開元陸橋並改道東豐路,另長榮地下道因與鐵路
地下結構衝突而須填平,惟將分階段改由鄰近橫交路口及設置平交道通
行,東門路陸橋則需配合施工局部時間封閉,其餘地下道均採分階段交維
方式辦理施工,而中華東路陸橋則採托底工法,故不影響交通。
2.另鐵路切換至地下隧道營運後,方進行拆除地下道、高架橋,拆除時亦配
合交通維持採平面道路通行方式辦理施工。
4.2、工期間圍籬是否影響住家出入?
A:施工期間施工圍籬之設置將以保持人行可通行空間為原則設置。
伍、聯絡窗口:
5.1、本計畫聯絡窗口為何?
A: 本專案涉及規劃、施工、徵收補償、管理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茲將各問題
分類及其電話專線臚列於下,以利民眾迅速取得資訊。
問題類別 執行單位 聯絡電話
工程用地、規
劃、設計與施工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中部
工程處第六工程段
06-2218586分機601
都市計畫變更 都市發展局(綜合規劃科)
06-2991111分機8160
06-2991111分機8021
土地徵收補償 地政局(地用科、資訊地價科) 06-6359194;06-6575088
交通維持事項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 06-3901187

寶貝好壞 wrote:
那請您去翻閱專業的評...(恕刪)


唔...
你如果了解那些顧問公司,就不會對他們那麼有信心
不知版兄可否pm規劃報告網站公布的網址
我找半天都找不到
我想看一下是那家公司有辦法可以掰到高架化造價高於地下化的






sea935 wrote:
唔...你如果了解那...(恕刪)


我今天看到南車站和地下化通風井露出物的督審報告了。看來應該是不遠了!
~~我愛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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