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
最近里上的新里長不...(恕刪)

基本上個人比較贊同農夫的想法
直接去找里長溝通
然後里長一定會請來法律顧問來徵詢
農藥除草相信里長也是只是為了服務里民的心情
而對於里長來說就是一個好心被雷親的狀態
但是如果樓主直接找里長溝通不是更好?
個人認為樓主找法條和資訊很OK
但是貼了人家照片外加指名道姓
以單方面說詞(個人想法)就立刻入人於罪就非常不厚道
如果樓主在於確認里長犯罪確立
PO上來是屬於"分享事實"
照片當然可以PO
連名帶姓有何不妨
【某某某里長已觸法使用農藥】
標題要多重口味就可以多重口味
但是如果里長尚未構成犯罪
PO了人家姓名又帶肖像的照片在這裡?? 找法條??
好吧
就當做我相信樓主沒有想帶這個01版面風向公幹里長
但如果最後樓主把自己搞進法院了
樓主認為還會是單純的"找法條"問題??
樓主如果打一開始不指名道姓又貼上里長照片
相信你這麼做的動機就相對單純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