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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南鐵路地下化有新的進展嗎?(9/12市府收陳情書 南鐵抗爭落幕)


許尼爾 wrote:
新聞發佈 | 2013-10-21
(永華市政中心發布)
台南市議會第六會期大會本(21)日進行市政總質詢議程,由市議員陳文科、林炳利、謝龍介提出市政總質詢。關於議員所指教關於鐵路地下化議題之質詢內容,市府說明如下:

一、台南市鐵路地下化計畫係由中央負責主要的路線劃設、用地範圍、施工規劃、以及徵收方式等,地方僅配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徵收、地價查估、以及交通維持計畫,亦即變更路線與施工方式均屬中央權責。因此賴市長在今日市政總質詢時也建議謝龍介議員,若對鐵路地下工法有任何意見,也可以執政黨中常委的身分,將意見反映給交通部,並要求請交通部釐清相關爭議。

二、市府絕非未與居民溝通。事實上本案自去年市府受鐵工局委託開始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起,就持續與居民及社會溝通、說明,並蒐集不同意見(包括101年8月28-31日的4場都市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10月26日賴市長接見自救會陳情並要求鐵工局暫緩程序、102年2月應自救會要求邀請雙方召開工程技術論壇、及2月28日與自救會代表的閉門會議)。在繼續推動行政院版本後,市府都委會專案小組也在5月1、2日聽取人民陳情意見,更於9月23-27日辦理3場與拆遷戶溝通互動說明會,由賴市長率相關局處向居民直接說明。就不同意見的資訊蒐集效果而言,實已充分達成。

三、自上周起,賴市長與相關局處同仁已分頭展開逐戶拜訪當地住戶的行動。市府感謝許多住戶善意的回應,也已將所提出意見帶回研議,做為決策與執行的重要參考。市府將持續拜訪家戶的腳步,面對面聆聽居民心聲,盡全力協助解決每位拆遷戶問題。

四、有關各界對工程方案的相關疑問,行政院曾正式函覆立法院回答相關意見(院臺交字第1010076291號);此外對於市府推動行政院版的理由、徵收的必要性與公益性等,市府網站上皆有資料詳細說明,包括鐵路地下化施工方案臺南市政府評估意見、鐵工局「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問答集、專案照顧住宅說明等,亦隨時發布新聞稿針對各界指教或誤解提出說明,歡迎參考。


焦點回應 | 2013-10-08
有關台南鐵路地下化引起關注,市府感謝各界的建言與關心,但部分未符事實之處,恐怕以訛傳訛,謹此澄清:
一、 本案並非賴市長上任後將鐵路東移,行政院98年9月核定路線自始即為「在既有鐵路的東側施作永久軌」,所採「明挖覆蓋工法」亦與當年北高做法一致。
二、 本案徵收無關土地利益,徵收民地與原鐵軌騰空後,將作為20-40米林蔭大道,無分毫用於開發。有心人謠傳賴市長可藉此牟利一說更屬誣衊!
三、 住戶之徵收補償絕非外界謠傳一坪6萬元,而是依土徵條例採市價徵收,市府也向鐵工局爭取更優厚的協議價購條件。
四、 本案苗栗大埔案本質完全不同。南鐵地下化經中央規畫20年,可縫合市區東西二半、解決每日225班次列車帶來的環境與安全問題,非為土地開發,亦是沿線居民期盼,公益性與必要性無庸置疑;加上開全國先例提出專案照顧住宅方案,更讓拆遷戶多一層利益保障,且可儘速展開新生活。
五、 市府並未忽視不同的方案,已在2月6日舉辦「工程技術論壇」,邀請專家共同檢視鐵工局與自救會版本的可行性。惟經專業評估比較,自救會版本拆遷面積增加、施工期間列車行駛風險較高、對交通衝擊大、工期更長且所耗經費更多,因此不得不繼續配合中央核定的計畫。
另有部份人士錯解法律,以為由市府辦理之聽證會將有法律效力。事實上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非法律強制要求辦理的聽證,其結果僅供機關參考,並沒有法律效力。市府辦理沒有法律效果的聽證會,其實也無助於解決爭議。
真正能夠有效化解爭議的,是直接和拆遷戶誠懇溝通。市府9月底已邀請拆遷戶進行數場區里說明會,雖然爭執難免,但並未迴避溝通也未設限議題,贊成或反對意見皆充分表達。未來將一步一腳印,深入家戶拜訪,解答個別拆遷戶關切的問題,讓他們完整暸解自身權益,理性抉擇。市府絕對會承擔起照顧拆遷戶的責任,也會盡力化解爭議,讓長期受軌道干擾的住戶和市區發展,都有機會展開新生。

(台南市政府)

這篇應該就是最後的解答了,當市府人員各自擊破住戶心防,讓他們妥協後,結果很快就會出現了,看來不會太久就有好消息,拿板凳來等吧。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其實我有點同情自救會那少撮人,住鐵路沿線那些老舊污損的民房,有住在裡面的人的是要永遠忍受那些火車經過的噪音或平交道柵欄的聲音,非真正沿線居住者是很難體會的,相信早期如果有點經濟能力的人,早就另行購屋尋找新的居住地了,或是年輕的下一代也應該早就搬離了,會住那裡的應該可能是一些經濟弱勢者吧,在房價高漲的今天更不可能換屋了,幾十年來唯一盼望的期待的就是早日地下化,因為20幾年前早規劃,10幾年早行政院已核定了地下化,終於等到貧民窟有可能變黃金屋囉,現在卻要以市價來徵收,對那些住戶於心何忍阿,期盼幾十年希望以然落空的,為了盼望已久的利益當然只好以居住正義來掩飾其動機,400多戶的自救會成員,其實很多都是房屋的持有者,實際真正有住的真有多少嗎?你們的動機真單純嗎,訴求真合理嗎?,=>當著媒體說不反對鐵路地下化

cobrawu wrote:
這篇應該就是最後的解...(恕刪)


如果不妥協就要強拆嗎?就算貪心又怎麼樣

把這件事鬧得越大越好.繼文林苑.大埔後繼續上演政府用強暴手段

強拆民宅
狼0226 wrote:


如果不妥協就要強拆嗎?就算貪心又怎

你的頭像不錯看,沖著這點給你一點答案,一旦這帶使用分區改成綠地,只能做公園,到時候就知分曉 ,去看看水萍塭公園那塊地當初的演變吧,至於會不會像大埔,保證不會,文林苑,別自抬身價了。不相信的話把我這段話護貝,過幾年再來看。

p.s.您要不要開個版討論AV女優,可能人氣還比這裡旺。

狼0226 wrote:
如果不妥協就要強拆嗎?就算貪心又怎麼樣

把這件事鬧得越大越好.繼文林苑.大埔後繼續上演政府用強暴手段

強拆民宅

如果市政府來硬的,還會想開公聽會嗎?要不要看看人家大埔是怎麼拆屋的,又要馬兒跑又不讓馬吃草
神沒有這麼好當的

不是在高鐵上救人或是猜對一次沒放颱風假就可以稱神

也不要一昧推給中央

不然哪天真地完成此案是不是也要歸功於中央呢?

市長要有市長的肩膀

把困難一一克服完成不推託卸責

才有稱神的資格


各位討論的盲點,其實很簡單。要寫清楚很難,但大概一點一點剝開來談,是可以的。稍微寫一點,不全面,請不要挑骨頭。

Q.國外有沒有徵收?徵收是不是都市發展的死刑?
A.國外當然有徵收,請查詢Compulsory Purchase這個詞。如果徵收是判都市發展死刑,那全世界絕大多數城市,都死光了。

Q.徵收是不是對財產的剝奪?
A.從理論來說,不是。徵收有兩件事要做,一個是討論徵收的目的是否嚴謹。第二個是徵收的補償是否合理?

Q.徵收與否的討論,該怎麼做?
A.牽涉到21世紀的都市規劃體系,鼓勵公部門增加公民參與。美國人提出參與的階梯理論,按照整個政策制定過程中,公部門訊息的揭露、意見的交流、公民參與討論的狀況等等,把參與的程度由低往高像階梯一樣分類。北歐國家近幾年的都市政策制定,接近階梯的上層,一些都市計畫成熟的國家,如西歐,則比中層稍為高一點,美國大概是在階梯的中間。台灣呢?國際沒有定論,但我個人認為,台灣大概是在倒數第三層。

倒數第一層是公部門啥資料都不交流、公布,公部門怎麼搞,民眾就怎麼配合。台灣好一點,公部門有把資訊揭露,民眾也稍微會參加討論,也有一些機制讓民眾討論,但民眾意見回饋,是否有讓公部門接受、改善計畫?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但,盲點在於,台灣的都市計畫也沒有基礎,西方發展這套公民參與的前題,是他們有足夠的計畫體系基礎,簡單的說,有兩個制度關係到都市計畫體系的形成,一個是開發權許可制、一個是使用分區。

Q.土地的價值是什麼?
A.土地的價值的兩種成分:一個是土地本身的市場價值,一個是土地的開發價值。

很多人在批評土地被少數人持有,把土地持有視為罪惡,這是不對的。土地也是市場商品的一種,就算是民生必需品,在資本主義、私有財產制國家,民生必需品仍然有市場價值。比方米、肉、蛋、奶、蔬菜等,甚至瓦斯、電力、油品,都是民生必需品,土地也一樣,這些商品必須受到更多的調控保護,不能隨意的炒作價格,像是金子,政府看著金價上漲,是不能找銀樓公會來喝咖啡,甚至超商咖啡漲太多,政府也不好出來壓價,因為這些東西不是民生必需品。反之,其他民生必需品,萬一漲太多、漲得不合理,政府都可以出來談一談。

但即使是這樣,民生必需品仍然有其供給、需求等服務的通路,所以賣米的仍有利潤、房子土地一樣有其市場價值。所以土地私有,並不是一種罪惡,一個人喜歡買房子來住,也不是罪惡,政府開徵屯屋稅,其實有點莫名其妙,難道有人喜歡多買米、多買奶粉來囤積(非商家),你也要課稅?

做為一個民生必需品,土地的另外一個價值,需要被控制。那就是開發權。

就像奶粉,如果在供需上,被商人囤積了,然後炒作價格,這是不能被允許的。在土地方面,這個被炒作的空間,就是開發權。

土地的開發價值,在學術理論上,屬於非勞力價值,就像房子本身是勞力成果,就像奶粉本身的價格,是勞力成果。但炒做房地產價格,就像炒做奶粉價格,這是非勞力成果的價值。

換另一個方面來說明,房屋的開發價值,是怎麼來的?通常是犧牲某些公共利益、或者投入某些公共建設而來的,而不是房地產業者投入勞力的結果。

舉例來說,帝寶的售價,除了包含房屋建材、營建成本、建設資金成本之外,更重要的,包含其開發權的效果。同樣的建材、規劃、資金成本,丟到林口一號院,再怎麼不輸帝寶,售價絕對低於帝寶,因為其開發價值的差異。同樣的,你把同樣的地上物,丟到台南市山上區,蓋在區公所旁邊,那價格說不定比旁邊的透天厝還低,因為鄉下人不喜歡住高樓。

Q.土地價值的所有權
A.土地的價值,通常來說,土地本身的市場價值,是所有人所有。而土地的開發權,則被視為公共所有。

當然,土地的開發權,比方帝寶,在從空地買賣交易、到蓋好之後販售,你很難完全精準的計算開發價值在哪,但經由交易價格、房地產地上物價值等計算,是可以估出其大約的價格的。

土地本身所有權的擁有,是具有私有財產的神聖性,不可隨意侵犯。但土地的開發權則是屬於公共所有。

Q.土地開發權的應用
A.在西方的規劃領域上,對於土地開發權的應用,有幾種原則。首先是開發許可。因為土地的開發權屬於公有,也就是說,一塊地應該當公園、當交通設施、當住宅區、或者當商業區,應該由公共決定之。

假設一個空白的城市,使用管制分區、都市計畫變更,是最前端的步驟。訂定使用分區,把土地區分成為農地、林地、交通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基關用地、商業區、住宅區,這個過程叫做都市計畫變更,結果讓土地產生不同的開發價值。想當然,林地的開發價值最低,而商業區的開發價值最高。如果一百個人一開始大家都買一塊地,最後有人土地變高價、有人變低價。那高價者難道比低價者付出更多勞力?當然沒有,所以這額外增加的價值,應該收回給公共。方法就是土地增值稅,本來假設大家都花100萬,結果規劃完成後農地變成105萬,商業區變成800萬,那農地的所有者,把農地賣掉後,只需要按照增加5萬的價值,繳交60%的土地增值稅即可。商業區土地增加700萬價值,則最後繳交420萬稅金,多賺280萬。

看似公平、卻又不絕對公平,但考慮到實際上買賣交易的資金成本,不會是從空白開始,60%的土地增值稅,算是還蠻公平的。

2000年之前,台灣是以40-60%稅率,200年後,改成20-30%減半稅率,因為有學者認為土地增值稅會妨礙經濟發展。那個時代背景,台灣房地產市場經過1990年代搶建後,供過於求,導致交易停滯,降低土地增值稅,有助於活絡市場,但減半增收的政策,隨著市場活絡,卻沒有改回來,是一大問題。

過低的土地增值稅,對於開發價值增加,沒有回收能力,等於公共投入,白白浪費了。更進一步,就是倒滯徵收的麻煩。

其次,開發權許可制,對於公共建設土地取得,有其強制性,因為開發許可制,還有一項開發許可不同意不補償制,同樣的,在使用分區管制理論上,都市計畫變更,導致使用分區變動,開發權損失,同樣是不補償的。白話的說,一塊商業區,假設申請要蓋住宅大樓,市政府說不行,只能當大賣場,本來可以賺3億,瞬間說不定土地成本都回不來,沒賺到的價值、甚致土地成本的損失,政府都不補償的(比方台北京華城現在可能的狀況)。同樣的,如果本來是住宅區,使用分區變更成工業區,開發價值損失,也同樣是不補償的。

因為,開發價值,是公共所有,非土地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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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權的觀念,在台南鐵路地下化上,尤其重要。

徵收,當然可以。

徵收合不合理?在目前看來,是合理的。沒有更好的方案(有的請去找專業規劃師、工程師背書後再來討論,沒有的話,請不要說別人是專業的傲慢,無知是可怕的),以訂定出來的結果進行徵收,做公共工程,是合乎體系的。至於中間規劃者、公部門,要不要辦公聽會?按照參與的階梯理論來說,只能說台灣政府的公共參與程度,還很落後,雖然公部門心態有爭議,但民眾參與能力也有待提升。等民眾不要隨便拿啥德國蓋機場、日本搞都市更新的案例,然後自己隨便按一個大道理,看懂何謂都市更新urban regeneration、何謂公民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而不是隨便說不能徵收,再來質疑公民參與程度不足吧。

至於徵收補償的合理性,以及周圍土地開發價值增加歸公,才是真正議題。兩者其實是同一個,就是土地增值稅回歸60%,並且按照實價徵收。這樣就能解決問題。

首先,調查周圍土地的"成交市價",這應該沒有爭議吧?假設是一坪20萬,那政府就按一坪20萬徵收,沒有問題,但徵收款發下去,如果當初購地成本是2萬一坪,則按照18萬差價,去課增值稅。

同樣的,假設未來周圍土地在完成開發建設後,變成40萬一坪,那就按照38萬的差價去課增值稅。

把開發權歸公的觀念,回歸公眾,問題就解決了。

BUT,可能嗎?恐怕全台灣90.8%的人都會反對,9.2%是手上沒地產的,或者剛買房的,沒有甚麼土地增值。所以歸根究柢,真正貪婪的,其實不是被拆遷戶,而是整個國家的人民,各位就別大哥笑二哥了。


監察院報告出來了,有興趣的大大請搜尋"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爭議 監院報告指「誤解」"。賴市長有人幫忙背書,看來比較好使力了。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展哥. wrote:
如果市政府來硬的,還...(恕刪)



還大埔咧.那些農地被徵收的發還的土地價值都增值好幾倍.台南這些被徵收有辦法這樣嗎

真的還要扯大埔嗎

cobrawu wrote:
監察院報告出來了,有...(恕刪)


什麼使力.強拆民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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