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初的方案也如同桃園的做法,雖然要拆遷的戶數較多,但是鐵工局是用自己的土地立體化鐵軌,最終臨時軌的土地歸還居民,這樣的作法是不是可以減少民眾的抗爭,比較有站在拆遷戶的立場思考呢?
2.桃園鐵路高架化計畫,原本桃園縣政府規劃在鐵路用地兩側開闢60公尺寬「園林大道」,與高架鐵路配合共建,但因需要拆遷許多民房遭遇抗爭,最後決定變更都市計畫,將道路縮減為20-25公尺。台南市政府如果能考慮適度縮減現有平均30米的綠園大道設計,這樣作法是不是可以減少民眾的抗爭,比較有站在拆遷戶的立場思考呢?
3.如果主政者無法拿出具體有效的方案來減少民眾抗爭,而對於這407戶的拆除勢在必行,那在補償的方案上,是不是應該要有更多的重視與包容,「不患寡而患不均」,許許多多鐵道周遭的居民,可以編織未來地下化工程完工後的美好榮景,我們是不是也要站在拆遷戶的立場,同理他們心中的感受呢?
4.今天政府自己在辦公室,以鐵工局的立場,制定了一個「最佳方案」,然後認定這是公共利益,老百姓必須乖乖配合,我們旁觀者要一起來思考,我們要的是這樣的政府制度嗎?
.展哥. wrote:
如果市政府像某樓說得...(恕刪)
你認為國外公共工程 百姓都100%支持?
請問德國蓋機場20年 日本搞都更12年
他們是因為政府效率太差才這麼慢嗎?
當然是為了去跟"刁民""釘子戶"協調啊!
人家就是不會去污名化這些拒搬遷戶,台灣呢?
事實上公聽會並沒有法律效力,
也不能改變南鐵地下化的預設立場,有何意義?
為什麼國外不會抗爭? 很簡單,因為政府不會預設立場非幹不可!
不會一紙法律命令,就要逼百姓就範,當然百姓可以慢慢接受政府的誠意及說法,
一個機場蓋20年,難道施工要那麼久嗎? 當然不是,那是來溝通反對戶意見的,
事實上,政府也不敢直接說非幹不可,必要時就強制進行,很簡單,一個機場而已,
不管公共利益有多大,何來絕對必要性? 這是說服不了人的!
當然,德國一般百姓也不會認為機場蓋了很有利,就逼政府要動用公權力,讓少數人就範,
不然,像版上一群人不就是:大家都同意,地主就不能反對? 民主的素養,由此可知台灣差人家多少?
請問大埔案跟南鐵案是這樣嗎? 當案子出來時,政府的立場就是:非幹不可!
跟你溝通只是形式,結果早就已經決定了,早晚的事!
請問這樣辦什麼公聽會意義又如何? 我們講個極端點,假設住戶普遍反對,
政府就乖乖撤回案子嗎? 國外這種事是司空見慣,台灣可難得囉!
yuanfung0718 wrote:
樓上你可能不知道桃園...(恕刪)
這是先天條件限制, 不是當地居民的錯!
最好的解決方法是重新規劃鐵道,兼顧影響最小及保有施工擴建能力。
而不是為了要把現有受限的鐵道拓寬施工,
就要把密密麻麻的舊宅舊居全部拆光光,這是標準專制國家的作法!
以台南市來說,先天鐵軌寬度就是這樣,如果現在可以這樣硬拆,
未來要繼續延伸施工下去,拆的可能不是數百戶而是十倍以上!
像北區南區那幾個平交道,同樣附近老舊住宅林立,要延展下去是否比照辦理?
請問這種作法跟買了鞋子,發現太小,把腳砍掉一截來穿進去,有何不同?
問題是今天你砍的是別人的老宅土地,一張口一紙法令就可以這樣幹?
請問哪個國家跟台灣一樣老是這麼幹?
台灣的政府施政,基本價值觀就是:老百姓必須無條件配合政府,
政府說了就算,土地徵收條例就是基於這種"精神",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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