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務羊毛 wrote:
如果有 100% 合情合理的法規
我願意 100% 的絕對遵守
可惜
事實上我看到的法規現象漏洞百出
所以 100% 遵守法規也就不會成為義務
太多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
只是因為打著合法的大旗就能光明正大的損害著大眾的利益
身為無力改變法令的小民
只能以默默抵抗來表示我的無言抗議
所謂 "自由"
是以 "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真自由"
以這條件看來
我並不認為台灣是個自由國家
因為就算你沒妨礙他人自由
卻會有條法律來妨礙你的自由...(恕刪)
到底再講什麼啊
合理的法律你就遵守..不合理的法律你就可以不遵守?
那請問誰來決定法律到底合不合理?
你說的算還是我說的算??
憑什麼你說的算...別人說的就不算??
如果每個人都覺得自己說的算...那要法律幹嘛?
你覺得法規不合理...你可以在事前促請立法者修法
你覺得法規不合理...你可以在違反之後依照救濟途徑請求救濟..甚至申請司法解釋幹掉那個不合理的法律
而不是直接認為你沒有守法的必要
如果照你這樣講..某些國家可以合法吸大麻.
你是否就認為你可以在中華民國境內哈麻就是合理的?
再來說說你舉的例子..在我看來根本就是一個錯誤的例子
你沒發現有很多紅綠燈到了深夜就變成閃光黃燈跟閃光紅燈了嗎?
為什麼會這樣..這就表示相關單位認為在這個時段、在這個路口、已經不需要用紅綠燈來加以管制
只要用路人行車時遵守閃光紅跟閃光黃的指示..即可避免危險的產生
但為什麼有些路口仍是24小時紅綠燈?
這表示相關單位認為這個路口縱使在夜深人靜,因路口的特性,如不予以管制..發生危險的可能性相對高
所以還是有以紅綠燈管制之必要
既然有以紅綠燈管制之必要..當然闖紅燈也就有開罰的必要..
很難理解嗎?
果然臺灣人法治的觀念還差一大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