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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新房獨白!!!漏水???

佩怡 wrote:
要求退屋希望建商不...(恕刪)


妳已經過戶完成了吧!?
你想,你要建商退屋,你覺得有可能嗎!?
如果還沒過戶完成,或許還有機會....
但是,過戶完成就算建商願意讓你退屋,這一來一往之間會不會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啊!?這稅制的部分該如何處理!?
該去請教一下專家,免得要繳到一大堆的稅~~~@@?
買賣合約裡沒有這一條
漏水就可以退屋

告到消保官那裡也沒法條這樣規定

如果有,那就不用啥保固了,...反正一出事就退屋!

至少可以要求延長保固

有問律師了 瑕疵要求修復或降價或請求返還價金 直接提告
昨天
#2
可以的喔!請見以下法律條例:

依民法規定,交屋5年內房屋漏水等問題,建商要負瑕疵擔保責任,還是要負責處理。

然而,通常建商會說這房子有幾年保固等來唬弄你,對此,你可以援用的法律如下:

法律並沒有「保固」此名詞,此為建商招攬消費者所創,法律上只有擔保責任和債務不履行,依民法365條規定,建商對交付「房子」價值及效用,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時效是在交屋5年內。

擔保責任期限 不得任意限縮

消費者在交屋5年期間,若發現房屋有瑕疵後,半年內要向建商請求修繕、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契約,建商若拒不修復,則要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之責,不會因建商契約設有保固期而影響消費者權益。

消保法通過後,房屋買賣為消費行為,依消保法第11條規定,契約規範應比民法更有利於消費者,建商怎可任意限縮擔保責任(保固期)僅1年須依法律負起擔保責任。

希望以上資訊對你有所幫助
真煩建商一句你也是希望我們能幫你解決問題吧!目前只能要求外牆保固延期5年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佩怡 wrote:
真煩建商一句你也是希...(恕刪)


1.建商修繕
2.減少價金,意思是建商賠錢,你自己善後的意思嗎?
3.解除契約,這一步要上法院吧?

TORN wrote:
1.建商修繕
2.減...(恕刪)


不知道後續的發展是如何
真希望樓主能獲得解決
漏水真的很麻煩的
沒辦法現在只能要求外牆保固延長因為打針來講裡面泡綿是有期限的,很無奈
佩怡 wrote:
沒辦法現在只能要求...(恕刪)


奇怪!每次漏水建商都用打針處理

這種海綿頂多撐5年

雖然退屋是不合理

這樣子過保就沒他事我很感冒

不應該要求建商將牆打掉成新施作嗎?

這不過分吧

而且民法是回復原狀

所以用甚麼樣的方式修復是沒規定


建商不重新施作

我找工班施作費用再跟建商求償也可以

大不了那面牆的保固不要

建商認為一開始形成的水泥在打掉重做會破壞水泥密合度反而更糟糕,可能會應此更多地方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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