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次里長將活動中心借給社區當場地使用社區就以為里長活動中心是社區的範圍而且里長是以為民服務為宗旨所以社區就跟里長說想買下服務中心但市價大約1千萬,但想著里長應是為民服務,所以還差異3.4百萬怎麼里長就是不願賣呢?情境好像
北市某建商套房物件全賣光,有一間保留戶擺了五六年,可能這兩三年開始賣,賣很久就是賣不出去,因為堅持高價,一坪約100吧,同社區平均成交約70-90終於遇到個強斯及仲介夠力,原心理價位賣出多數建商根本不差錢,多賣多賺 (心理因素)
方法一:樓主可以把自己的房便宜400萬賣給社區然後再去把建商那戶買下方法二:樓主向建商買下該房在便宜400萬賣給社區這樣社區住戶就不用跟建商僵持不下400萬順利省下該房也不會落入外人之手整個就兩全其美方法三:樓主將該房買下再無償借給社區辦活動獲得社區貢獻獎的美名看來看去就方法三最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