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恭喜建商 丞竤建設 該建案完銷19戶。之前到本田路去看該建案,因為過去時間已經太晚,接待所已經關門了。看了一下附近的環境,這還不錯,該案是先建後售,客戶可以輕易的看到成屋的品質。至於環境,爬了一下討論串,正反兩面都有,建商是否反應過當?倒是看了一下DM,要提醒一下建商,DM上有提及該案面對 『雙語國小預定地』,如果沒有確實的證據,如果客戶衝了這一點去買的,最後沒有『雙語國小』,建商可能會面對求償問題。建商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係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原則上,廣告內容可被視為契約約定效力的一部份,若交屋狀況真的與廣告不符,消費者可以對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記載或廣告)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odo0702 wrote:小弟今天剛好路過就去...(恕刪) 汙染問題應該是在說30~40年前的強鹼汙染吧?那個汙染地離你看的房子還有好幾公里遠,不會有直接影響阿!房子買在那邊的缺點就是晚上外勞比較多,附近沒有便利超商,吃消夜要騎機車大約10~15分鐘就這樣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