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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海灣Villa,請大大給點建議(已爬文)


Kevin-Ho wrote:
感謝您的反推銷......(恕刪)

這是在恐嚇嗎?
好可怕喔,以後代銷或者建商可以直接在開賣就跟人嗆聲好了,如果者樣好賣應該是不用擔心。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JIE661231 wrote:
這是在恐嚇嗎?好可怕...(恕刪)


不怕神一般的對手...
只怕豬一般的隊友啊...


這該是一個驚人的團隊...

awei0113 wrote:
跟一堆外勞當鄰居.....(恕刪)



實價登錄今年有一間成交紀錄680萬,我還是覺得太貴了...

sandman_ou wrote:
不怕神一般的對手.....(恕刪)

汙辱到豬了。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JIE661231 wrote:
汙辱到豬了。...(恕刪)


嘘....

我沒說是那個優秀的團隊哦
人家屋子賣完了,最近粉閒,會備份網頁呐...
首先恭喜建商 丞竤建設 該建案完銷19戶。

之前到本田路去看該建案,因為過去時間已經太晚,接待所已經關門了。
看了一下附近的環境,這還不錯,該案是先建後售,客戶可以輕易的看到成屋的品質。

至於環境,爬了一下討論串,正反兩面都有,建商是否反應過當?

倒是看了一下DM,要提醒一下建商,DM上有提及該案面對 『雙語國小預定地』,如果沒有確實的證據,
如果客戶衝了這一點去買的,最後沒有『雙語國小』,建商可能會面對求償問題。



建商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係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原則上,廣告內容可被視為契約約定效力的一部份,若交屋狀況真的與廣告不符,消費者可以對建商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者買賣契約的瑕疵擔保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記載或廣告)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海盈媽 wrote:
首先恭喜建商 丞竤建...(恕刪)


請教實務上
這種建商的話術
在法律上多久時間內可以追究責任?

dodo0702 wrote:
小弟今天剛好路過就去...(恕刪)


汙染問題應該是在說30~40年前的強鹼汙染吧?

那個汙染地離你看的房子還有好幾公里遠,不會有直接影響阿!

房子買在那邊的缺點就是晚上外勞比較多,附近沒有便利超商,吃消夜要騎機車大約10~15分鐘

就這樣子而已.....
前年我有去看海灣Villa第一期,那時他們賣很久才賣完,

當初談地坪44坪開價750萬,這是兩年前的價格,供你參考。

ahwen219 wrote:
那個建案 小弟也有去...(恕刪)


台南科工區沒聽說過會淹水,更沒遇過有淹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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