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ccvv wrote:
我家安南區這邊重劃區已經10批建案都是在原本建車庫的地方放草皮,把預留要蓋車庫的鋼筋用很拙劣的方法稍微藏起來,過幾天就草皮通通掃掉丟掉把鋼筋重新整理好再施工。然後把車庫的部分蓋起來。這些都是違法的對吧??
其實整個台南都是這樣搞的,畢竟現在的規定實在不太符合台灣現況
簡單舉例就像30坪的地坪,建蔽率60%,剩下空地40%裡的約1/2要綠化!!!
綠化??? 房子都不夠住了還綠化...當這裡是美國...

cvccvv wrote:
好笑的是能難道3年內都是不同批的人去勘查後發使用執照嗎??我想大概看到也想說反正不關我的事....茶
錯了,底下是前幾天的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12004264-260402
台南市工務局建管科工程員楊勢煌、陳亮雄、鄭孟德和約僱陳俊堯、盧柏男,在民國100年到102年間,利用審查建築使用執照和巡查工地的機會,向廠商收取1000元到10多萬元的賄款,台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楊被具體求刑12年、鄭10年、其他3人7年。
起訴指出,被告5位公務人員,陳亮雄負責安南區建造執照核發業務,楊勢煌負責中西區、南區和北區使用執照核發業務,鄭孟德負責東區、安平區使用執照核發業務,約僱陳俊堯、盧柏男則負責建築工地巡查等業務。
民國101年間,旺弟、龍騰、和興泰等建設公司在台南市安南區、北區要推案,蘇賢耀和建設公司的行政人員,負責與跑照業者接洽使用執照申請之業務,依建築法規定,建案起造人在申請建造執照時,必需提出設計圖樣,申請使用執照時,必需查驗。
但蘇賢耀等人,為求快速通過查驗和取得使用執照,竟趁與陳亮雄、楊勢煌等人接洽過程中,以現金1000元到12萬元等不同的價錢對被告5名公務行賄,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查出,被告等巡查等名義收賄次數至少有12次之多,有辱官箴外,犯後更否認犯案,毫無悔意,檢方遂對5人均求處7到12年不等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