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契約審閱期至少為三日 " 是寫在您簽的買方議價委託書上面嗎?
而且您確實沒審閱三天以上嗎? 看您的敘述會搞混說.
我是不知道買方議價委託書是否適用契約審閱期至少為三日啦. 不過買賣
合約一定不適用, 除非上面註明.
就像上面有大大提到, 屋主收定, 就有合意買賣的意思, 表示買賣雙方
對價格和一些條件都合意了. 他不賣您, 反而是屋主違約, 該賠違約金.
怎可能又自己去賣別人? 如果自己賣掉房子了, 為何要扣您斡旋金?
"沒說的還包括可以使用政府版的[要約書]以及可以不用斡旋金" :
您簽的買方議價委託書和給斡旋金並不是仲介脅迫您的, 所以以上講的
沒有啥意義啦!
真的建議您趕快找個有經驗又信得過的親朋好友好好跟仲介弄清楚.
看完您到這邊的敘述, 要有定金被沒收或乾脆就買下這房子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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