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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台南帝心的住戶嗎??


tanmin wrote:
每次都是咚~咚~連續...(恕刪)


那可能就是芳鄰開關門太大聲了,
我們附近某一家也是關門很大聲(不過不想去查證哪家),連1f去大廳的那個門,去倒個圾垃,開了門也不會隨手關(手殘)
另外已遇到兩次從高樓潑水下來的住戶了,素質真的*******,不是不小心潑出來,因為是連續一直潑的那種.
一家在大門口正上方的某一高層樓,一家在小熊正上方的某一高樓,帝心的住戶真高水準,我想在台灣遇不到水準這麼高的芳鄰了!

另外,地下室到停車場的那個門叫防火門(每層樓的逃生梯的門也是),什麼叫防火門,就是一旦火災,有關才不會迅速燒上去,不知為何有人就是不想關,想被燒死嗎?難道都是第一次住大樓嗎?
家中有很多蚊子的住戶,可以將廁所的馬桶蓋沒有使用時都蓋上,看看是否蚊子的數量會減少
各位參考看看嘍
LULU23 wrote:
老實說蚊子真的太多了...(恕刪)


往好處想
地點還真得不錯
可逛夜市、書局、有學校可以運動..

前面那塊地是不是要蓋富立的大樓!
那帝心不就夾在中間



navyboy0318 wrote:
儲了幾年+貸款,就因為買了和宜蓋的房子而沒了(恕刪)


我看了三次 後來還是沒下手,主要是因為格局和梁柱的問題

不過我心裡有個底,知道寶X機構 蓋房子的風格 - 金玉其表 XX其中


小弟再高雄的第一間房子本來要是要買這家公司的(兩年前在高雄市一坪9萬有找)

後來被家父和從事建設的親友勸退,原因是品質和評價比 "高雄三驚" 還低

讓我很訝異的是在台南竟然可以賣這麼好


小弟有些良心的建議,如果真的很後悔,趕快脫手

以現在的行情應該不會賠到,現在三房 + 平車可以開到59X萬

搞不好成交價可以比你當初買的還高很多


不過題外話

雖然這案子雖在東區,可是我覺得北區的文X會館 住戶素質相對好像好一點

房價和住戶素質好像並沒有成正相關,我想應該是戶數太多的原因...出現OX住戶的機率相對就高

navyboy0318 wrote:
那可能就是芳鄰開關門...(恕刪)


樓上的一直製造低頻的聲音,不曉得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樓下的住戶治治這些樓上的“好鄰居“?

另外,管委會不是成立了嗎? 大家發表在這裡的意見不知道是否有被著手處理?

最近還發現有“好鄰居“已經將工作陽台裝上“鐵窗“!!
各位住戶:明天管委會召開臨時會

晚上八點,若有住戶想反應事情

煩請您一併出席,要讓管委會

知道我們住戶的心聲.

emperorheart wrote:
樓上的一直製造低頻的...(恕刪)


前晚我似乎也聽到你說的那種聲音,不過好像幾聲而已,有週期性的出現
或許是你說的有人聽低重音音樂,以前租其它大樓時也被樓下聽重低音樂吵死(半夜2點還在放)
之後公約是規定10點後不能放大聲音樂或練習樂器.
重低音樂確實不適合在大樓中放,因為它會和結構一起振動,使週遭的人都感受到而不舒服
它真的很能管理,只希望放的人要有自制能力,不要太晚放,不要放太久
相信放的人不會上網看這些東西,潑水的人也不會,包括一切沒有公德心(不隨手關門,圾垃亂丟.....等)的人也一樣.
我相信管委會把公約公告後,沒有公德心的人,照樣不會收斂.
真的是辛苦你們了...
請問什麼時候會公布開會的結果和條例呢??
地點跟聽到的似乎都還不錯..
現在不曉得還有沒有空屋..
版上大大可否pm成交價給小弟參考..
謝謝..
針對安寧問題,今天看到幾篇新聞,提供大家參考,希望能自律,否則進法院也太累了!希望作這些事的人看到這篇!(昨天還是有狗在叫,看吧!公告了還是有人會不守則)逃生門和防火門不想關的人還是大有人在!

擾人安寧!半夜跑跳吵 判賠樓下13萬
更新日期:2011/03/24 10:05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桃園縣王姓男子住豪宅卻不得安寧,因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常在深夜吵鬧、踱步,他和妻子「被吵到快瘋掉」,時間長達三年,夫妻長期失眠,向法院訴請賠償,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判賠十三萬元,是罕見維護安寧權的判決。


「我們只要安寧,不是為錢」,王姓男子住的豪宅以管理嚴格著稱,非訪客連大門都進不去,兩家住戶昨天都不願受訪。王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只要安寧,去年下半年已改善許多,沒原先那麼吵了。


陳家在審理中表示,去年已把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拖鞋改用軟海綿底,家具也固定無法搬動,並要兒子節制行為,展現改善誠意。


桃園地院調查,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三年前搬進桃園市「中悅知音花園廣場」,沒想到住進豪宅後就不得安寧。


王姓男子指出,陳家兒子經常在晚上九點到凌晨一點的時段吵鬧、踱步、搬東西,讓他們飽受噪音之苦,雖多次向陳家反映或請社區管理員規勸,但一直未改善,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


王姓男子說,管委會每次協調時,對方總答應會約束兒子,但事後未見改善,他和妻子得靠藥物助眠,一年前開始就醫,忍了三年終於「凍未條」才提告,要求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害,並還給他們安寧。


陳家指出,兒子還在念大學,白天上學,晚上溫書,看電視、打電腦,沒有深夜吵鬧、踱步、搬桌椅,是樓下鄰居對噪音太敏感造成的。


不過,陳家兒子在審理中承認常跑步、跳躍、搬桌椅等,還向王家說對不起;管理員也作證曾應要求深夜到王家聽噪音,樓上腳步聲和甩門聲非常大,持續十多分鐘。法官因此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造噪音,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衡量雙方經濟情況,判決樓上賠樓下十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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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道德層次 不合理噪音=不法侵害
更新日期:2011/03/24 10:05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妨害別人安寧屬於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但如果製造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可能挨告、賠償,應自我約束、節制。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張益銘指出,居住安寧屬人格權的一種,如果吵到多數住戶,例如經常在社區酒後吵鬧或深夜製造噪音,妨害到大家的安寧權,可由管委會出面要求改善,如果屢勸不聽,甚至可依社區公約提出強制搬遷訴訟。


至於樓上樓下住戶間的噪音,非屬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多半會透過協調、請管委會出面勸導,只要樓上住戶改善,很少會撕破臉打官司。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確認住戶間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症情況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依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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