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a0825 wrote:
雖然40年但屋況尚...(恕刪)
也不是說執著
只是屋齡而且是加強磚造 40年應該超過使用年限 也不太有殘值
一般人買屋時 應該還是會當作 買地送厝來看吧?
難道B大不會有這種想法嗎?
只是B件屋況確實不至於破爛 所以才好奇這種年限超過但屋況尚可的物件 是否就不能算買地送屋的概念
但是你去銀行貸款 銀行一定跟你說 這就是純買地而已阿阿
如果算地 有超過500啦 就算用1P15算都有510
不過南區公所附近現在有超過20/P的價值嗎?我大概以16-18來看
好啦 本主題不是要爭論這個
單純就A、B兩件 大家會選哪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