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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雄氣爆後的新建案都不裝天然氣了?

除了只能做明管,瓦斯管線得在屋外繞之外,瓦斯表好大一顆,還有規定高度,位置不得太低.....
看煮菜的程度,之前也是以為新建案都會有天然氣,
交屋才知道並沒有,我們現在也是用瓦斯桶,
剛搬進去沒什麼煮,頂樓也是電熱水器,
只有廚房煮菜需要,這樣一桶用快一年,
哈哈哈~
後來覺得用桶裝也很划算,
就沒有想裝天然氣了!
樓主可以好好評估看看~


風卻變沉默 wrote:
我有租過天然氣的房...(恕刪)


六個人半年瓦斯用五萬多??是六個人都在家開熱炒店?

我家接熱水器的瓦斯軟管"漏氣"漏了半年....也才五千多.......一個月接近一千

修好以後一個月不到400......(一個人住的狀態下)

正常來講一家三口天天開伙+洗澡...一個月應該500~700上下吧
請問要看附近是否有主幹管 這可以問鄰居嗎?還是哪裡可查到?
另外,目前法規好像都規定要明管才安全
親戚家去年有裝明管(透天),說工程很快且都從屋外繞,不影響家裡
家裡長輩是說 反正要裝太陽能,廚房我們也不常開火
要我們叫瓦斯就好 會比較省
如果真的以後用量大再考慮裝天然氣
因為103年規定..建商不得在向買方收取管線費用了。
所以說白一點剛好只是拿氣爆當藉口,想省成本.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1638號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驗收)規定有關「接通自來水、電力」及「達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狀態」之管線費用,補充規定如下:
一、賣方(不動產開發業)通知買方驗收時,自來水、電力均應達接通狀態,賣方不得向買方另收自來水、電力之內、外管線費用。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五月二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0二二五一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項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區之預售屋買賣,除契約另有約定,並於相關銷售文件上特別標示不予配設天然瓦斯配管外,賣方均應於房地出售範圍內,達成瓦斯配管(內線管設施)之可接通狀態,不得向買方另收內線瓦斯管線費。但預售屋買賣契約訂約日在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內授中辦地字第一0三六0三一五五三號函示(未含當日)前有約定費用支付者,從其約定;未有約定者,賣方不得向買方收取該內線管費用。上開日期以後(含當日)悉依本補充規定辦理。至銜接公用事業外線管(房地出售範圍外)之瓦斯管線費,因非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十三點規定範疇,宜由買賣雙方本契約自由原則議定之。
http://money634.pixnet.net/blog
上面大大有po新規定,
原來現在建商不能要求管線費用

其實高雄氣爆又不是天然氣管線爆炸,
建商拿這當藉口實在說不過去
阿德
天然瓦斯有基本費, 如果家中人口少不開伙的話就不一定需要

我一個人住不做飯不燒開水, 幾乎只有洗澡才用瓦斯, 其他一概用電器品, 目前用電的費用絕對比瓦斯低.

等到核一核二關廠的時候就可能瓦斯便宜了.

瓦斯基本費好像是你無法使用扣抵的 ? 使用多少是從基本費用再往上增加的
風卻變沉默 wrote:
兩個月來的帳單都是160幾塊想說怎麼會那麼便宜
冬天也是都會洗熱水有時也會開伙這樣
殊不知真正的帳單是半年來一次
共計五萬多

我們以前一家十口,餐餐煮飯,一天煮四五次以上,爐子有四口,其中兩口還是熱炒店的快速爐
一個月不過也兩千多,一年也兩萬多三萬
你半年就五萬!!!!?
是每天把瓦斯當空氣在吸嗎?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
這其中一定有誤會,你們該不會傻傻的就繳了5萬元的費用吧?

風卻變沉默 wrote:
我有租過天然氣的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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