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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騎樓、防火巷違建 下月起拆除

先把道路兩旁的人行道做出來,再來要求騎樓吧。公有地的人行道被占用犧牲,放任不管,卻要求私有地的騎樓,本末倒置。

小沙皮 wrote:
什麼時候台中跟進啊?我感覺台南人愈來愈幸福了。恕刪)


有些人說的話聽聽就好

太認真就輸了

等真的拆除再說幸福吧






93sc wrote:
台北已經準備要公告違...(恕刪)


那一百多件的不知是不是沒啥背景的

在地土生土長的老台南人光是要溝通就很難了

背後都很有力的

想拆..難..難..難(要說三次,很重要)
舊街道騎樓的地雖然是屋主的,但屬於需公共開放區域【古時商店好像建蔽率是100%】,就像透天建蔽率六成一樣,有四成的地是屬於不能蓋屋頂的綠化空間。台灣人很不守法,建商也看到台灣人貪的喜好,所以都會二次施工,把前面空地和後面防火巷增建到滿。形同建蔽率100%。但看似賺到的事,其實是犧牲了生活綠化空間,也讓自己曝露在極大風險中。這跟中國人自掃門前雪,家天下的觀念有很大的關係。而這種違法的事,因政府長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法但幾乎不管,任憑建商和民眾大蓋特蓋。像柯P說的,大家認為對的事,沒人願意做,但明明錯的事,卻天天在幹。若台南市長願意開第一槍,做對的事,我一定支持,即使支持他出來選總統也不是不可。
政府要帶頭做示範,先把道路兩旁應該有的人行道還給行人,才有資格要求私人的騎樓。不然,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私人騎樓很難平整沒有高低落差,因為台南的地勢高低起伏很大,土地分屬個人,房子不是同時建造,例如北門路。

但是道路兩旁的人行道屬公有地,可以統一高度和坡度,做出平整滑順的路面。

人行道才是行人行走的首選,騎樓只是雨天備案,做事情不能輕重不分,本末倒置。
Terrencesylphy wrote:
政府要帶頭做示範,先把道路兩旁應該有的人行道還給行人,才有資格要求私人的騎樓。不然,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恕刪)


基本上騎樓就跟大樓公共空間一樣理當要給路人使用的....
而不是給店面圍起來做生意還是住家圈起來當車庫客廳的....
搞得所有人,腳踏車,機車,輪椅,娃娃車,汽車,公車,卡車全部都擠到馬路上去.....交通市容一片亂
這是人民,建商,政府的共犯結構......
所以除了舊有的要改善外....新的道路與建築規劃我覺得都要退縮+建立人行道+取消騎樓.....
我看要改很難...但很希望能改!!!

rexone777 wrote:
基本上騎樓就跟大樓公...(恕刪)
騎樓當然該讓行人行走,不能佔用。但是道路的人行道卻被政府占用作為路邊停車位、慢車道甚至快車道,政府這種行為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人行道分兩種,一種是道路兩旁的人行道,建構在公有的道路面積上;另一種是騎樓,建構在私人的土地上。暢通人行道,該盡的本分公家自己做不到,如何要求私人做到。

台北市道路兩旁都有人行道,才有臉管私人的騎樓。
Terrencesylphy wrote:
台北市道路兩旁都有人行道,才有臉管私人的騎樓。...(恕刪)


因為別人守法,所以我才要守法? 因為別人違法,所以我也可以違法?

所以我說這是人民,建商,政府的共犯結構......
台灣法律規定多如牛毛...要說完全不違法很難....
但我會盡量要求自身....這樣人家侵犯我的權利我才能大聲............
rexone777 wrote:
因為別人守法,所以我才要守法?因為別人違法,所以我也可以違法?
因為百姓守法,所以政府才要守法?因為百姓違法,所以政府也可以違法?

暢通騎樓時,應該想想政府自己的責任盡了沒。
古代出現騎樓這種建築設計,是為了適應熱帶氣候,可以遮陽避雨。當房子連成一排後,又可讓行人行走。

騎樓基本上是自利利人的設計,私人土地基於好心、公益,大家有志一同留出騎樓來,原本沒有強制性。

後來的現代政府利用容積獎勵「鼓勵」或是「強制」留設騎樓,這時的騎樓不能佔用,必須空出來給人走,不然,違法。

透過這種獎勵提供了騎樓,但是原本現代都市設計概念裡的人行道卻不見了。

道路不只是提供汽車行走,也應該提供行人行走。不能因為額外提供的行走備案"騎樓"出現了,原本的正式主角"人行道"卻神隱了。

在要求私人騎樓的同時,我們不要忘記了,政府的正事沒幹。全台灣大概只有台北市,在人行道這方面幹了正事。其他的大概都嗡嗡嗡,瞎忙虛幌一場,表示有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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