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基本上是自利利人的設計,私人土地基於好心、公益,大家有志一同留出騎樓來,原本沒有強制性。
後來的現代政府利用容積獎勵「鼓勵」或是「強制」留設騎樓,這時的騎樓不能佔用,必須空出來給人走,不然,違法。
透過這種獎勵提供了騎樓,但是原本現代都市設計概念裡的人行道卻不見了。
道路不只是提供汽車行走,也應該提供行人行走。不能因為額外提供的行走備案"騎樓"出現了,原本的正式主角"人行道"卻神隱了。
在要求私人騎樓的同時,我們不要忘記了,政府的正事沒幹。全台灣大概只有台北市,在人行道這方面幹了正事。其他的大概都嗡嗡嗡,瞎忙虛幌一場,表示有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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