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戶都陸續要進去裝潢,一定會有冷氣機外機裝設的問題,
事情越拖,越難處理,
請是太子文元的住戶pm給我,凝聚大家的意見,我個人認為主要訴求有以下兩點:
1. 陽台鐵窗的裝設問題(這目前比較單純,我只有看到12樓的住戶裝了):就合約內的住戶公約規定,應經管委會決議樣式材質才能裝設。
2. 冷氣機外機裝設地點問題:目前已經知道A1、B1住戶面中庭部分會阻礙到一邊落地窗出入,各位建議解決辦法。但對於工作陽台部分則是無解,因為再怎麼樣也不能違法掛在外牆上!
為了有效反映問題,請pm給我的時候告訴我您是哪一樓哪一棟的某某先生或小姐,另外最好留下msn聯絡方式,方便討論。
是真的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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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以下條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四三一六號令公布全文五十二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九○○一○四四三○號令修正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3911號令修正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kvn09 wrote:
我一直都認為,冷氣室...(恕刪)
我也是這麼想,我也買了太子的透天,冷氣安裝完後,除了廠商贈的標準安裝還要另加管線費1萬5仟多,這還不包括鉄架,深深覺得太子蓋房子不是很用心,不像是一個蓋了很多房子的知名建商該有的品質;狹小的陽台根本無法容納2台室外機,連洗衣機我都不確定放不放得下!我也只好有二個樓層的外牆掛了很礙眼的室外機,(我和安裝師父說能裝在陽台內為優先)除非自己再另外鑿洞拉電源安裝在前陽台,所以除了頂樓是標準安裝外,其他樓層幾乎都要貼不少管線費,我這建案的外觀是還不錯看,但若站在屋子的後面這一側看,唉...---兩排房子,(背對背這一面),家家戶戶都最少一兩台室外機掛外牆上,到時熱氣對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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