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怒 wrote:然後,當時有付訂金的應該會賺15%的違約賠償金,只是說要扣除廣告費用這點比較難以理解 總裁的意思應該是1.立即要退訂的...扣除行銷廣告費後退買方已交付價金(買方自認違約不買了)或2.等合約完工交屋時限逾期算賣方違約...退訂+15%違約金(一般預售合約會押個開工後3~4年交屋,本案不詳)要是我會選1,2的變數比較大,樓上想要賺15%恐沒那簡單.
阿蘋 wrote:那塊地我每天都經過根...(恕刪) 賣不好,又一堆人退(退的原因還是不相信會蓋成佔多數);沒經費怎麼繼續蓋..不如推出一坪8萬8倒貼價還可以實現政見,不用當市長就可以實現,不然都是鬼扯..8萬8勒..水泥人工都不用錢,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