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了解峰雲會中庭開放空間是否會影響住戶權益,所以去看了一些網站上相關討論;以下是其中一段,給大家參考!
這一篇如果是單純地討論法令的問題是OK,
但把特定社區抓出來批判,就是另一回事了,這是有針對性的言論,
如果我自已是那裡面的住戶,彷彿被當做犯人似的點出來,心裡一定很不是滋味。
如果您要說住戶沒有看清楚合約,我想,我也是那個不會去看這部份的人,
大部份買屋人的心情只會去關心屋內格局,公設等等,
畢竟法律沒有規定我們要看清楚合約吧,
沒看清楚合約可以算是個人疏忽,但要用來指責嗎?我覺得那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實際獲利的畢竟是建商,
至於面對既成事實的,是已經住進去的住戶,
但大家不妨用點同理心,
如果您的前屋主做了二次施工,您真的不知情,也不了解什麼是二次施工,
如果有一天,有個人發現您的家裡有二次施工,
您會希望他在第一時間怎麼做??
1. 上葡萄藤,天下昭告你家有二次施工,違法
2. 私下知會您,提醒您有這個問題
在法字上,開放空間就是開放空間,應當開放予公眾使用,毫無疑慮,
但在促成它實現的手法上,是不是能多考慮到理與情呢?
葛大說的讚.....
只能說法令訂定的太敷衍
獎勵容積最終只有圖利建商
對住戶對全民都不是一件好事
依法論法如果真的要檢舉
就連建商的二次施工也都得一併檢舉
但二工的部份建商大多以私契訂定
並不在買賣合約書中的約定條款內
因此如有任何後果
建商可以推的一乾二淨
http://244.putao.com.tw/putao/listChatReply.do?post.id=29754
如果真想檢舉其實台南市可以檢舉的就夠多了,那最好就別買大樓,獨門獨院就只要敦親睦鄰就好。
就算是公共空間需對外開放,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只要管委會制定管理辦法交由住戶與管理公司執行,住
戶有繳管理費請清潔人員 而非社區人員沒有所以使用必須付費.使用時請繳證件登記若有東西遺留現場可以
通知領回..並請付場地清潔費以維護設備與環境清潔 .非住戶一小時一人200.很快就乏人問津了!
說到二工.其實很多電梯社區公設都是還滿多二工的
如果設了 SPA 還是電影院.可是這事實上當時建商有的是只以管委會使用空間做申請.等拿到使照再做二次
施工 你說他為何不一開始就申請做電影院..還是什麼..其實我也不知道..(可能是不會過..)
我只知道.有時你是這社區的住戶 你會很期待建商做這樣變更.讓你可以過得舒舒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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