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舟一帆渡 wrote:
同樣是上班族,我也不會去為難承辦小姐,稍微愣一下就照實回答。其實如果承辦小姐先告知是新規定要交代資金來源,我覺得會好一點。
這樣的確會比較好一點
說是為了防洗錢詐騙,這錢也是繳給農會,又不是給人頭帳戶,農會又不是我開的,怎會有洗錢的問題?
防詐騙,應該是要問為何匯這筆錢,怎會問來源?
http://www.happycashcard.com.tw/cp/upload/bulltin/15d308115a500000beb4.pdf\
這個是洗錢防制法的懶人包,為什麼政府會規定這樣應該寫得蠻淺顯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4%97%E9%8C%A2
這個洗錢的wiki,裡面的洗錢手法建議可以看一下。
現在透過第三方支付(電子錢包)洗錢蠻普遍的,
甚至現在因為信用卡額度不足想溢繳(特別是與平常支付行為相反的大筆現金溢繳),銀行也會再三追問,
就是因為這類資金來源難以追查。
==
不得不說顧立雄雖然是律師出身,但對於金融弊端的防堵是真的有一套,
或許非金融業出身才會看出金融業者本身注意不到的弊病。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