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t20248 wrote:葉佩喔⋯⋯https...(恕刪) 照片應該不是好幾年前的啦!你看他有台機器 是2019/10/2 日期就算你說他日期可以調!可有個人戴小米手環4 還是3 沒到好幾年前啦!
資深潛水客 wrote:........我很...(恕刪) 應該可以依照當初合約簽訂的條款處理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上政府網站可以找到但是好像很多建商的契約內容不會依照政府規範走所以簽契約時還是要確認清楚~再來個人覺得走那些訴訟費時又費力怎麼看都是買家吃虧~以下是定型化契約規範的內容~可能對你說的案件有幫助希望能幫助到你~如果有錯誤還請更了解的大大幫忙說明謝謝~十三、驗收賣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及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自來水、電力、於有天然瓦斯地區,並應達成瓦斯配管之可接通狀態及完成契約、廣告圖說所示之設施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十五、通知交屋期限(一)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於交屋時雙方應履行下列各目義務:1、賣方付清因延遲完工所應付之遲延利息於買方。2、賣方就契約約定之房屋瑕疵或未盡事宜,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3、買方繳清所有之應付未付款(含交屋保留款)及完成一切交屋手續。4、賣方如未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frankt20248 wrote:葉佩喔⋯⋯htt...(恕刪) 很開心您的關注、還願意修改錯誤的發文,我是在分享、也是在廣告、希望內容可以為你帶來用處、如果沒有能夠滿足空閒的時間也算是貢獻的一種!謝謝唷!
資深潛水客 wrote:........我很...(恕刪) 其實不用這麼想、多數建商都是願意改善屋況的、如果真的要強制規範也只能依照合約走、就像我們政府有法律、但如果遇到死皮賴臉的耍賴,未必能夠如何,所以主要目的還是 找出問題、解決問題、正向積極改善節省大家時間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