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abomb wrote:真的是滿奇怪的 接近...(恕刪) 其實房屋稅有調漲的所有縣市都是往後漲(實施後蓋的新房才有漲到), 只有台南市往後&往前15年漲,往前漲的部分其實已違反法律的帝王條款-信賴保護原則. 這在講究民主法治的國家是不容發生的, 這部分的修正其實只能算是遲來的正義.
你參考看看我家蓋三戶 地是我爸的三戶分別是我爸爸 我 跟我弟弟土地跟房屋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減免 (土地約300平方公尺 約90坪)你看要不要超過的房屋登記給配偶 用配偶去申請自用住宅減免just truth wrote:自用住宅是有嚴謹的申...(恕刪)
要降稅可以,應該要先實價課稅,再以實價課得的稅為基礎去調降,而不是用現在的低稅費去調。另外降稅的目的是什麼?調降後的差額要從那裡補?房地產持有者不把過去少繳的稅補齊(公告地價太低),還要求要降稅,這不是很奇怪嗎。法律是制度,不應該變來變去,如此只會落人政客之名,減少稅收就減少社會福利及建設,非百姓社會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