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也是聽到價錢都快暈倒了。我的離管線大約80米,價格約40萬,申請時也表示因爲要把整個柏油路重鋪,所以工程款比較高。承辦人說自來水公司有權決定要不要把我申請的管線加大,差額是自來水公司付。但是之後如果其他用戶要從我這裏拉管線的話則不用我同意
所以abba01大大你最後去繳了40萬嗎=.=40萬可以用一輩子的水了還是你後來有去申請補助其實可以堅持自己的意見接小管,不用給別人接那是自來水公司的決議,跟法令 ,我們後來有去查, 只是一般人都不知道自來水公司就會用威嚇的那種話語,來騙我們這種老百姓,它們的文 如下第2案 提案單位:台南辦事處案由:為避免目前用戶申請用水因外線產權問題發生糾紛事件,請研議解決方案。說明:依現行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規定,用戶用水設備外線之產權歸用戶所有,因而常發生接水糾紛。辦法:一、依加大口徑方式處理,加大部份費用由自來水公司負責,產權屬自來水公司。二、請自來水公司,對用戶申請用水,其外線含水錶組至送水,收費能訂立統一單價,例如20mm、25mm、40mm等錶,以此類推。自來水公司意見:一、本公司用戶進水管新裝工程費統一收費標準已訂有四公尺內之基本收費標準(因一般申請案施工長度大多為4公尺),若要訂定每一申裝案之統一收費金額,基於收支平衡需增加基本工料費之長度,除會對大多數原僅需負擔4公尺工程費之申請人造成不公平外,又不易獲公平會及消保團體認同(經多次與公平會接觸經驗,該會希望以實做長度計收)。二、為減少距本公司配水管較遠之住戶申請自來水外線工程費用負擔,本公司將於會後通函各區管理處,嗣後辦理新裝設計時,對距本公司配水管較遠之申請案,在本公司財務許可範圍內,儘量以加大口徑方式及工料費超過一定標準者減半計收方式(申請供水口徑25公厘以下一般用水戶,埋設管線平均每戶超過40公尺部分,依本公司統一收費標準二分之一計費)辦理。決議:由自來水公司(營業處)召集各區管理處研討統一處理方案。執行情形:本公司已報主管機關核准修訂本公司營業章程第12條,增訂「若用戶外線係以加大口徑辦理,並由本公司負擔加大部分之差額者,本公司得不經用戶同意逕行駁接他人使用」之規定;並請各區管理處對於埋設較長用戶外線申裝案,儘量以加大口徑方式辦理;惟申請人若不同意本公司仍需尊重其選擇權益。第25次會議決議:對於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修訂規定,應通函各區處依修訂規定辦理並副知水管公會,俾轉知會員至自來水公司網站查詢營業章程。
我公公前幾年自地自建,跟隔壁幾戶一起分擔水管費我印象一戶分下來也是10來萬,今年對面的申請蓋屋,後來是接公公他們那時接的那條幹管....好像是經過他們那出錢幾戶的同意,就可接管~~但他是要分攤那條管路的錢!!所以我公公會退部分的錢回來!!我聽到我公公的狀況是這樣~~給你參考!!
nmrgpc wrote:所以abba01大...(恕刪) 你拿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第25次業務協調會議紀錄 」當作自來水公司的內部發文,還真是張飛打岳飛。如果你能爭取到「 但地臨小巷子6米路,現在若要用水牽自來水的管路費就要....20萬左右」這20萬你完全不用繳,麻煩你再來這裏告知大家,我相信會造福到後續很多住在山上或是徧遠地區的弱勢族群,因為他們從此以後就有自來水可用了。
三樓說的不大對喔,自來水是要自己全額負擔沒有錯,但是電力公司不用,只要電源至用戶距離5kw(直線距離)內新設1戶電表僅收取線路補助費$3300,哪來的全部自費,要找到5公里沒有任何電源可以接電,在台灣應該是非常偏僻的地方了。
我家在自建的時候也是如同水公司講的一樣當然就是使用者付費了我們也住巷子裡當初花了12萬牽管進來水公司也說如果將來有人要接此管可以跟他談後來對面也來了一個自建戶他也同意使用者付費的道理所以付給我們6萬元我們也說好若將來有人要接此管我們會向他要求4萬元(12除3)並每人分得2萬元我想這應該是合理的你想想如果是你要自建房子是你的你使用為什麼管路費要2300萬人幫你買單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