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舟一帆渡 wrote:您有改成自住嗎?自住和非自住的房屋稅差很多,不過,每人只能有一戶自住,夫妻兩人也只能有一戶自住.我常說,這是在懲罰結婚,像我夫妻有兩戶,名下各一戶,但只有一戶可以登記自住,如果沒結婚,兩戶都可以登記自住,這是在逼我離婚嗎?淚..(恕刪) 沒人叫妳離婚你結婚時法規已是如此還結下去是你自己選的喔
Richard Chou wrote:沒人叫妳離婚你結婚時...(恕刪) 不好意思,剛結婚時,我們夫妻名下都沒有房子,根本不知道房屋稅還有分自住和非自住,更不知道夫妻只能登記一間自住,是後來買房才知道。
cm4430 wrote:再住個幾年房屋稅就降下來了 先大漲個三年再說吧!...分3年調漲,第1年調幅54%,第2年為65%,第3年為81%,平均調幅67%以民國105年為計算基礎,假設房屋稅一萬元,民國106年將課稅15400(1萬元*(1+0.54));民國107年將課稅16500(1萬*(1+0.65));民國108年將課稅18100(1萬*(1+0.81))台南房屋稅喊漲 3年增加6成7...所以原先的房屋稅一萬元漲個3年後變18100 嘖嘖嘖!現在才剛要開始痛第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