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商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如果在關於定金部分的約定對於消費者顯不公平,本來就可以透過未給予審閱期,主張不構成契約的內容。再者,定金作為消費者債務不履行的賠償,具備違約金的性質,也可以主張酌減。反正建商全部都要沒收,開版者走訴訟最多再付個裁判費,也沒有更不利。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這種情況你很難贏,1...(恕刪) 按你的專業眼光來看,請問我寫的內容有哪一點涉嫌毀謗?只要能說出一點,我就自己刪文。如果詳述事實違法,那新聞記者、周刊記者不就每個人都被關到老。我不否認自己有錯,但扣一半訂金未免太狠(只間隔一夜),扣個10% 20%就已經很多了。
看得出來您脾氣不是很穩定,小弟只是就經驗提醒您,給您一點處理事情的建議!很多事情事緩則圓,如果您去談也是用這樣理直氣壯的態度,那事情就更難如您願了不是嗎? 理直氣和才能給對方台階下,而且訂金我想了不起是幾十萬吧! 真的要為了這點小錢(跟你後面可能面臨的處境比較)對簿公堂,爭一口氣? 那您應該先找律師諮詢清楚,而不是在網路上聽一堆搞不好連車子房子都沒買賣過的"網路高手"指導。不用在回覆小弟了,小弟沒空一一回覆沒營養的話,祝福您順心~
事情處理方式本來就很多種,視情況而定,某位朋友被黑了3000萬,就直接建議他社會事社會處理,有些事走法律走不通。問題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拉關係,找熟人跟建商談,提供建議有何不可?我自己對號入座是你說的網路高手,我買過車買過房,做過消保會稽查員等,處理過好幾十件以上類似案件,有一堆建設公司營造廠的朋友,這樣的背景可以嗎
台中台南休閒農夫 wrote:看得出來您脾氣不是...(恕刪) 請有點同理心,當事人被坑難免心浮氣躁,換作是您,您的脾氣應該也很難穩定到哪裡去!我這幾天人在香港,聽多了香港人(店員)有多麼不禮貌,以前我總是笑笑地勸人不要跟沒禮貌的人一般見識,直到我今天自己碰到,難忍心頭怒火當場就高聲幹譙嗆回去,終於了解別人遇到時的怒火!關鍵字 龍騰...下次去台南要仔細評估這家建商!
pinhong wrote:事情處理方式本來就...(恕刪) 您也別太激動,我的重點只是像您說的處理事情有很多方法,走法律途徑是最後一步棋,浪費自己時間金錢也浪費社會資源,不是嗎?既然您有相關背景,請問您真的為了買賣走過幾次法院?您真的認為以這案件獲勝機率很高? 還是只想打著假正義旗號發洩一下對這社會不公平的反應,害著涉世未深的樓主又一次陷入新的困境,反正事不關己?既然號稱處理過幾十件,那也請您針對這件單純案件剖析一下,刑事怎麼告?刑事帶民事求償可以拿回多少? 小弟是真的虛心求教,請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