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共有五種履約保證機制,但其實消費者只能被動選擇建商提供的是哪一種,也就是說建商若提供的是同業保證,消費者通常沒辦法要求改為價金返還。
google到好幾篇的結果是「價金返還之保證」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可以參考:
http://key88.net/article30390.html
其中有幾段內文:
5項預售屋履約保證中,其實大部分未保證續建完工或可退還價金,業者若僅提出預售屋具履約保證,而未告知消費者實際保證內容,易使其誤以為簽預售屋契約後,便保證房屋會完工交屋,造成認知差異。
消基會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已於5月1日上路,新版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及「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履約保證」並非完工保證,易使消費者誤信;並且雨遮、屋簷暑「虛坪」,應直接不列入登記面積,以避免損害消費者權益。
「履約保證」顧名思義,就是保證契約之履行,消費者能買到如契約上記載的無瑕疵房屋。但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解釋,履約保證方式有五種,包括「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連帶保證」,其中「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機制,並非僅有價金返還或完工的保證,與消費者認知有落差,容易造成消費糾紛。
至於哪一種比較好就看個人想法,我自己是比較傾向「價金返還之保證」,至少錢拿回不虧就好,「同業連帶擔保」與「公會連帶保證」這兩種我覺得最差,幫人收尾的建商品質總讓人覺得不安心;至於「價金信託」雖是專款專用,但當所有權人第一次變更後信託關係就消滅,聽起來就像是過戶後的瑕疵不在信託範圍內,這其中建商會不會有什麼手腳可以動就不得而知了。
個人查完資料後的心得,不保證說的一定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