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那業務又打來說..對方貸款沒辦法貸那麼高...可能想作罷. 請問如果這交易做罷..我已經收的訂金要退回嗎??他給我收的二個月租金又是否要退回給我??另外今天 我又去找另一間仲介問才發現真的問題重重如果想轉給別間賣可以嗎???真的朋友也不能太相信.........一次又一次的被耍
魚漂兒 wrote:昨天那業務又打來說....(恕刪) 租金當然要回來,房子還是你的,為什麼租金要給別人,押金看合約有沒有寫貸款成數不足退回,如果沒寫就沒收,當作精神撫慰,正常買賣貸不下來幫幫忙還沒關係,這個根本就是忽巄你的,收下來吧。不想這樣麻煩,就看押金跟租金有沒有差很多,貼補一下事情就這樣結束,跟你朋友解除專簽,不然就說告他詐欺(沒買家還騙你錢)、侵占(租金),逼他解除。
1.您那位仲介應該是不動產營業員(業務員)。2.按照您的敘述:買方未出面!(沒授權書)。這或許代表著:自己人買斷或三角簽。3.申請銀行貸款的時間約5~7日可明確!租金以不動產登記日期為切割日。您可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進而支付本身的貸款。4.或許可解除專任契約。因她有可能違反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5.消保官能幫助您。不動產經紀人 hsin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