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22301 wrote:
人身攻擊的人 不要說...(恕刪)
唉....我只不過用比較口語話,比較通俗的說法罷了!!
台灣不是很多人都看不起大陸人嗎?結果卻是這種素質...
算了,還是別解釋,越描越黑
另外個人認為不論是否有法律規範,如果要閃法律漏洞還是一堆
只要有錢.有權,懂法.識法...你又能怎樣??
shao.ming wrote:
大家如果都遵守規定大...(恕刪)
e022301 wrote:
住戶規約通過即可/大樓禁養寵物 管委會可限制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只要社區多數住戶同意,民眾就不得在自家飼養寵物!
有民眾投訴,她居住的大樓近日決議不得飼養寵物,已嚴重侵犯其權益。營建署表示,大樓要做出這樣的規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住戶出席、出席住戶四分之三以上決議,若未達此門檻,規約就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