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是打電話去該校教務處註冊組問一下應該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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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90.04.20第五版)
六、為優先維護學區內確有居住事實之學生就學權利,凡已無法再行容納超額新生之學校,本府
得將其宣布為超額管制學校。
超額管制學校新生,應依下列各款順序分發:
1.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其全戶設籍學校學區內滿六年以上,並有居住事實者,優先分發就讀。
2.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其全戶設籍學校學區內未滿六年,持有下列文件之一並有居住事實者,
依設籍先後分發就讀。
(1)自有房屋所有權狀。
(2)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3)法院公證租賃證明。
其他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經查證屬實者,得比照前款規定辦理。當年度九月一日未滿六歲者,不得予以分發。
Cancer6836 wrote:
抱歉借樓主版一問"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