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謊的紅豆 wrote:
..不太明白......(恕刪)
Biggest King wrote:
疑點一:為了開發利益? 難保證拿土地做商業利用
Biggest King wrote:
衹是做計劃道路,那...(恕刪)
nocardia341 wrote:
B大的三大疑點,市...
其實,永遠是在平行線一直吵下去,不會有共識的,就施工可行性、財政政策面先擺一旁,其他均先不考慮下,先就接受自救會的徵用方案,就借用地再歸還,先作臨時軌,原軌下施作後,再切換回來,但是拆遷戶都要先切結如下:
1、在歸還用地前,即在拆完屋後未歸還前,在施工期間要自行找其他住的地方(不得要求政府補助,不然市府就是圖利)。
2、等工程完成後,因地下為隧道地上限建,所以拿到的用地是道路用地,因為不得開發,所以不能異議。
3、不得抗議用地前有地鐵廢氣排風口和逃生梯等地上物的情況。(坪數大者可能頂多少個前院,坪數小的住戶領回土地後可能只剩3~5坪,跟本無法再重新蓋房)
4、因為是徵用,不得要求照顧住宅(反正自救會也不想要)。
以上切結後,再來討論施工可行性及財政政策等方面,政府因為是徵用,所以可以省下大筆以市價議價之費用,僅需付施工期間土地租金;重點是照顧住宅,可以用來照顧更多弱勢的台南市民,1坪才10萬左右的富立大樓,一轉手就是以倍數計。可滿足了3百多位拆遷戶用地歸還需求,也多了3百多戶感謝市府德政。(恕刪)
nocardia341 wrote:
2、等工程完成後,因地下為隧道地上限建,所以拿到的用地是道路用地,因為不得開發,所以不能異議。
(恕刪)
nocardia341 wrote:
政府因為是徵用,所以可以省下大筆以市價議價之費用,僅需付施工期間土地租金(恕刪)
erc wrote:
長知識呀!
之前徵鎮長稅的那位是關出來了沒有?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