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台南一坪100萬?

日本福岡的高架鐵路包在大樓裡,也是很好的設計。





Biggest King wrote:
鐵路東移後,原軌道...(恕刪)




妳太天真了。

您以上提的幾點,其實在過往的激辯與資料的不斷出現中,這些舉措都被驗證將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與運作難度。

Biggest King wrote:
.....如果經費有問題,台南可以自己徵稅....(恕刪)

長知識呀!

之前徵鎮長稅的那位是關出來了沒有?

說謊的紅豆 wrote:
..不太明白......(恕刪)

大哥,蓋房子要地基的呀,大哥。
又不是蓋鐵皮屋。

如果地下街在設計是有未來把承重算進去,那可以直接把地下街當地基、地下室,但這樣的地下街設計會貴爆!

的確是可以整條鐵路地下化都做到建物地基承載的水準,像香港、日本某些建築一樣。

但是台南地下化很長欸,這一整排做起來的造價會嚇死人吧,而且做起來之後上頭的商業大樓要租誰?台南市有這麼大的需求量?幾棟比較知名的商辦大樓都租不滿了,一次蓋一整排是要怎樣?錢太多無處花?

還是說地基先弄好,上頭的商辦先別蓋?這樣省沒多少錢喔!還是又是錢太多無處花?
erc wrote:
大哥,蓋房子要地基...(恕刪)




您好像沒去看上下帖之間的回文關係,小弟是贊同拆除後的原軌土地以及徵收後的土地都成為公園道的一部分的支持者。
Biggest King wrote:
疑點一:為了開發利益? 難保證拿土地做商業利用


B大的三大疑點,市政府已給答案了,請參閱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2E5F84CD-957F-4F66-8FD7-169CA9120DAD

其實,永遠是在平行線一直吵下去,不會有共識的,就施工可行性、財政政策面先擺一旁,其他均先不考慮下,先就接受自救會的徵用方案,就借用地再歸還,先作臨時軌,原軌下施作後,再切換回來,但是拆遷戶都要先切結如下:
1、在歸還用地前,即在拆完屋後未歸還前,在施工期間要自行找其他住的地方(不得要求政府補助,不然市府就是圖利)。
2、等工程完成後,因地下為隧道地上限建,所以拿到的用地是道路用地,因為不得開發,所以不能異議。
3、不得抗議用地前有地鐵廢氣排風口和逃生梯等地上物的情況。(坪數大者可能頂多少個前院,坪數小的住戶領回土地後可能只剩3~5坪,跟本無法再重新蓋房)
4、因為是徵用,不得要求照顧住宅(反正自救會也不想要)。
以上切結後,再來討論施工可行性及財政政策等方面,政府因為是徵用,所以可以省下大筆以市價議價之費用,僅需付施工期間土地租金;重點是照顧住宅,可以用來照顧更多弱勢的台南市民,1坪才10萬左右的富立大樓,一轉手就是以倍數計。可滿足了3百多位拆遷戶用地歸還需求,也多了3百多戶感謝市府德政。

另外,就別再提其他替代方案了,高架就不用徵收嗎?就不會有拆遷戶嗎?砍掉重練,台南還有多少20年可以等待呢~~
Biggest King wrote:
衹是做計劃道路,那...(恕刪)
說謊的紅豆 wrote:
妳太天真了。您以上...(恕刪)


妳太護衛了。

妳相信政府講的那一套,那一套經不起考驗,不是妳說的經過嚴格驗證。
nocardia341 wrote:
B大的三大疑點,市...
其實,永遠是在平行線一直吵下去,不會有共識的,就施工可行性、財政政策面先擺一旁,其他均先不考慮下,先就接受自救會的徵用方案,就借用地再歸還,先作臨時軌,原軌下施作後,再切換回來,但是拆遷戶都要先切結如下:
1、在歸還用地前,即在拆完屋後未歸還前,在施工期間要自行找其他住的地方(不得要求政府補助,不然市府就是圖利)。
2、等工程完成後,因地下為隧道地上限建,所以拿到的用地是道路用地,因為不得開發,所以不能異議。
3、不得抗議用地前有地鐵廢氣排風口和逃生梯等地上物的情況。(坪數大者可能頂多少個前院,坪數小的住戶領回土地後可能只剩3~5坪,跟本無法再重新蓋房)
4、因為是徵用,不得要求照顧住宅(反正自救會也不想要)。
以上切結後,再來討論施工可行性及財政政策等方面,政府因為是徵用,所以可以省下大筆以市價議價之費用,僅需付施工期間土地租金;重點是照顧住宅,可以用來照顧更多弱勢的台南市民,1坪才10萬左右的富立大樓,一轉手就是以倍數計。可滿足了3百多位拆遷戶用地歸還需求,也多了3百多戶感謝市府德政。(恕刪)


你講的這些理由實在是可笑。
真不知為何如此敵視這些弱勢者,把他們描繪成沒理性貪婪的人。

nocardia341 wrote:
2、等工程完成後,因地下為隧道地上限建,所以拿到的用地是道路用地,因為不得開發,所以不能異議。
(恕刪)


如果鐵路東移,把原軌道上面的地配給他們,如果不東移,就原地配回
(因為軌道比現在鐵路寬一些的關係,也許配少一點),為何是道路用地?下面也不是隧道,
蓋個兩層樓有什麽問題。

nocardia341 wrote:
政府因為是徵用,所以可以省下大筆以市價議價之費用,僅需付施工期間土地租金(恕刪)


你講的真矛盾,剛好相反。
如果因為徵用,就可以不用市價補償,那還真是搶奪民地。
erc wrote:
大哥,蓋房子要地基...
但是台南地下化很長欸,這一整排做起來的造價會嚇死人吧,而且做起來之後上頭的商業大樓要租誰?台南市有這麼大的需求量?幾棟比較知名的商辦大樓都租不滿了,一次蓋一整排是要怎樣?錢太多無處花?
(恕刪)


怎麼盡找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有需要整條都蓋商場嗎?
我舉的福岡JR車站,沒有整條上面都蓋商場。

如果車站的附近,在軌道上面規劃商場,不管地下或高架,
都可由廠商的權利金分擔費用,不是更好嗎?

我是提供一些其他的例子做參考,表示有很多解決問題的方法。
erc wrote:
長知識呀!

之前徵鎮長稅的那位是關出來了沒有?
...(恕刪)


是需要加強知識,至少可以問一下Google。

【2007年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作成鎮長稅案更二審判決,認定鎮長稅合乎《建築法》及《台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的立法意旨,廖學廣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

【2011年10月12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廖學廣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鎮長稅案更三審判決,依違法徵收罪判處廖學廣有期徒刑二年、減刑一年,全案定讞[9]。】

廖學廣的鎮長稅是幾十年前的事了,那時沒有法源,現在沒有問題。
再不濟,工程受益費可以復徵,或把房屋的現值提高到市價的20-30%,稅率改一改,
活化政府資源就可以多收很多稅。

現在的縣市長都是小鼻子小眼睛的,這種加稅的事大都不願意做,只能做做修馬路,清水溝的事,
加上小恩小惠的【買票】福利政策。
如果沒有太多私心,不貪污,就算不錯了。
再加上重視媒體宣傳,希望提高人氣,一昧討好選民,為自己的將來打算。

碰到較大的建設,開口閉口就說要爭取中央的補助,像哈巴狗一樣。
沒有補助就沒辦法做,只會伸手,沒有就一大堆藉口沒辦法做。

就這樣,根本沒有經濟建設的藍圖,沒有解決大問題的能力。。


  • 1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