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看社區透天,土地有社區道路持分9.8坪,這是建商的合約內容,如圖,想問的是建商表示社區無任何公設(如警衛室,機電室、地下室都沒有),僅有社區道路及出入大門,那這9.8坪寫在房屋面積:共同部分是對的嗎?還是應該寫在土地的部分?(29.28坪已包含道路坪),這點有點疑惑,再請前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