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今天打電話給我求救
他說他一個月前去看一家預售大樓
那個時候沒有樣品屋也沒有尺寸沒有報價
銷售說先付5萬
等之後公司價錢開出來再過來看價錢
價錢談不攏可以退
所以朋友就付了5萬
一個月後樣品屋好了
所以約了今天去看價錢
但實在是不優 所以表明當下要把5萬拿回來
銷售說他們是上市櫃公司
所以要有申請流程 要朋友簽退款申請書+附上ID影本
附上ID影本已經很多餘了結果他說申請書上還要蓋上指印
退款還要等通知才能拿喔!
回到家他愈想愈不對 只是去看過房子
不喜歡後想拿回自己的錢 結果搞得像要被賣的感覺
他要問這個退款流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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