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各位簽約過得大大們 ,近日可能要與簽約買房
因之前有遇到防水問題 ,對方只想便宜打針躲過保固期限
。
懂防水的都知道 ,房屋漏水一定要重外面進水點做防水才能有效治本 ,打針只能治標一年以後一定又會漏水。
所以想簽約時在合約內備註房屋漏水時需重外面進水點做防水 ,不能只重屋內打針 ,請問這樣要求是否合理 ??
如建商不答應給備註在合約內 ,又該怎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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