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台南市的"畸零地"建築管理相關規定

請問一下,在台南市北區,都市計劃是住四分區,有塊26坪的建地,
因為其中11.2坪被劃為8米計畫道路,但十幾年了都沒有徵收路也還沒開通。
剩下的14.8坪土地,寬度前4.5後3.9,深度右8.5左9.0,
不知道這麼小一塊能不能自己申請建照?
到市政府看了規定,一般正常的土地規定是寬3.5米深要14米以上才能建築,
但寬度每增加10CM深度可以減少20CM。
疑問一:
是否就是說如果我連同隔壁鄰居一樣大小的土地一起買下來,
寬度有7.5米(比規定增加4米),深度就可以只要6米以上即可建築?(比規定減少8米)
疑問二:
其中有提及因公共設施分割而導致的土地,可以不適用附表一的規定,
而是改用附表二,只要寬3.5米深度6米以上即可建築,
那是否上述14.8坪的土地就可適用,不需要合併隔壁,單獨就可以興建?

請教專家,謝謝!
2013-03-16 22:30 發佈

eason622 wrote:
請問一下,在台南市北...(恕刪)</block
對於此問題 小弟也想瞭解一下
另外請問如果要直接去問市政府的話 那我應該尋問的是哪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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