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書只有寫到價錢,其他內容都沒有,所以沒有所謂的「房屋現況說明書」
今年7月底的颱風我半夜發現房屋嚴重漏水,(從窗戶及外牆漏水)購買時屋主說他住的時候「以前」會漏水,但她窗框請人處理後他住了2-3年完全不會漏水了,結果一切都是謊言,我拿到鑰匙樓下管理員說我這間是頂樓漏水及窗框嚴重漏水,我打去問前屋主,她還說並沒有,是管理員亂說,還在三保證。
中間梅雨季節並無發現漏水,因為會漏水的牆面她全部包了一個非常厚的裝潢木板,地板是用木頭裝潢,當我看到水的時候是颱風天以經是從房間的地板流到最外面的客廳地板了,而且廁所也漏水,等於我買了這間原本三房一廚一廳兩衛改成兩房一廳一衛一廚,只有廚房沒淹到水,光室內坪數就29坪,就只剩廚房了(淚)
另外我發現原本的格局她沒經過申請打掉了一間房間隔間牆及廁所2間改成一間
請問
1.我一樣可以要求「瑕疵擔保」嗎?
2.賠償的部分除了「修復漏水」「傢俱損壞賠償」「價值減損」還可以要求施工時我們必需另外租屋的費用嗎?
3.「價值減損」是以買價15-19%?
4.另外她更改結構未申請,我現在如果要申請相關單位來檢驗要價六萬也可以要求她支付嗎?
5.如果談判破裂,我是先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到簡易庭提告?
6.如果提告包含她變更結構罰款會罰到我這個現任屋主嗎?
7.外牆漏水是管理委員會要負責的,她可以說直接找管委會嗎?修繕不應該找她?
8.光是漏水問題+壁癌,外牆3萬內牆壁癌處理要9萬,整片窗框重做最少十萬,木地板有泡到水的約25坪加拆除費要12萬,結構檢核6萬,價值減損以15%就48萬(購買價320萬)這樣就要88萬了,這樣的要求是不是太過分?
她的漏水我從發現開始(AM:3點-AM7點)到了4桶用好神拖的水桶,在來直接就放棄用衣服吸水一天要換4-8件衣服及浴巾,連續用了三天,重點這三天已經沒下雨了,木板下面積很多水,真的很嚴重。
要拜託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提供我意見,謝謝🙏
「窗戶是整片觀景窗」及看到漏水的畫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