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交屋怎麼辦?

原本簽訂的合約是明年1月31日前要完成主建物.....取得使用執照。
合約上是寫說如俞期未取得執照,每逾一日依房地價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
若逾期三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房違約。
請問,現在建設公司說,可能要等到三~四月才能交屋了!這樣算違約嗎?還是說在四月三十一日前取得使用執照即可。
若建設公司是在1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建設公司就可以在三~四月交屋就沒事了嗎?
可以詳細解惑嗎?
2011-12-12 14: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屋
你不妨先聽聽看建設公司怎麼解釋,以及對於你的影響有哪些

買房不簡單 wrote:
若建設公司是在1月31日前取得使用執照,建設公司就可以在三~四月交屋就沒事了嗎?
可以詳細解惑嗎?

合約上註明的是"完成主建物.....取得使用執照",並不是"交屋",所以建設公司可以在三、四月交屋也沒事

除非你們當初有特地修改過合約,指定"正式交屋"的時間
推樓上,

買預售屋需要注意

使照取得、過戶貸款、驗收交屋 這三個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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