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wenTsai wrote:上次不是有一個泛國經典的建案(在日新街上)才討論過... 前幾天仲介打電話給我…說這個物件的屋主價格鬆動了,願意降價了~~~不過,我有個疑問~~就是這個物件是去年八、九月完工的,應該也差不多是那時候由建商過戶給屋主屋主持有到現在未滿一年,這樣他在未來一年內售出的話,他要支付奢侈稅嗎?還是,是從法則正式實施之後開始持有的才算?